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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BOT项目风险的分担

Tag:电力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在电力行业引进BOT模式(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1984年广东沙角B电厂项目,是我国首个BOT基础设施项目。1995年8月我国第一个国家批准的BOT项目——广西来宾B电厂公开招标,当时被海外誉为“世界十大BOT热门项目”。
    “十一五”期间,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依然很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提高而建设资金缺乏时,BOT模式不失为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融资方式,但重点是要做好项目的风险管理,高效合理地在项目各个参与方之间进行风险分担,这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关键所在。
    根据风险分配的原则以及我国电力行业BOT项目各个参与方的基本合同关系,BOT项目的风险分配有三个重点:首先,应该把建造风险和运营风险分配给项目公司。建造风险和运营风险属于项目级别的风险,项目公司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建设合同将建设风险转移给建设承包商,通过运营和维护合同将运营风险转移给运营承包商,还可以将有关风险转移给供应商、保险公司等。但项目公司要对公共部门负首要的责任。
    其次,市场和收益风险和金融风险等市场级别的风险,应该主要由项目公司来承担。我国的电力BOT项目往往可以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项目公司可以通过电力购买合同将市场收益风险转移和分摊给国有地方电力公司,也可以通过特许权协议和贷款协议来分摊和转移自己承担的金融风险。
    第三,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应主要由更有控制力的政府部门和公共部门来承担。因为公共部门作为政府的代表,有能力影响、识别、评价和控制这些国家级别的风险。
    基于风险管理理论和我国电力行业特点,BOT项目风险承担应关注三点。
    一是完善政策,有效控制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目前我国关于BOT项目的政策,主要为鼓励性和管理性两方面。鼓励性包括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管理性是对BOT项目的外汇、电价、收益等进行控制管理。用好用活政策,利用外资促进我国电力发展,既可以提高我国电力行业整体效率,又能够为构建和谐电力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政府支持,合理分担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项目公司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通常是项目中主要承担市场风险的参与方。电力行业的BOT项目应争取由项目公司和地方电力公司来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同时,由于电价的收取以人民币计价,而BOT项目贷款往往是以外币计价,因此外汇平衡问题始终存在。所以,需要项目公司和当地政府来共同承担BOT项目中的金融风险。
    三是严格招标,正确规避建造风险和运营风险。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具有国际或国内资质的合格的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来完成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工作,进而转移项目风险。对于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仍然要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负首要责任。
    在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项目公司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参加投标的承包商进行评选,择优录取。地方政府或其代理机构有权招标进行全程监督。另外,在建设承包施工期间以及电厂正式运营后,当地政府或代理机构应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电厂,以检查监督电厂的运营和维护情况。
    总之,“十一五”期间,继续引进BOT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融资方式。虽然BOT项目投资数量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较多,合同关系复杂,项目风险难以管理,但是只要认真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合理有效地进行风险分担,就可以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电力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