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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促进风电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

Tag:风电  
    内容摘要:我国风电产业起步不久,风电可以借鉴核电的发展经验以及过去火电的经验,以电养电,风电项目投资回报率应适当高于燃煤发电项目,保障风电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能力;开展风电特许权招标时,应根据风资源、设备等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最低电价,若投标电价低于最低电价,则应被视为废标,避免出现企业中标后项目却迟迟不开工的局面。 

    我国的风电产业特征:市场小、成本高、电价低、成本下降难,并形成了恶性循环。为促进风电产业发展,使其产业链趋于良性发展的轨道,2007年8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强制性市场份额的概念,既到2010年、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占电网总发电量的比例达到1%、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kW的投资者,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从政策层面解决了风电市场小的问题。此外,《规划》还提出,从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改善市场环境条件、制定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加快技术进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保障规划的实现,改善风电市场环境,促进风电产业发展。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风电设备市场运营态势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风电发展的障碍主要在于其高额的一次性投资、缓慢的成本回收速度、较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高于常规能源的电价。风电发展大国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注重运用价格政策引导风电发展,各国对风电的“价格保护”都非常明显,如:丹麦的风电最低价格制定政策;美国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按可避免成本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德国要求必须无条件以政府规定的保护价格收购风电。《规划》提出“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以及政府投资、政府特许权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上政策说明政府己经意识到特许权招标的弊端,希望通过政府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 

    我国风电产业起步不久,风电可以借鉴核电的发展经验以及过去火电的经验,以电养电,风电项目投资回报率应适当高于燃煤发电项目,保障风电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能力;开展风电特许权招标时,应根据风资源、设备等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最低电价,若投标电价低于最低电价,则应被视为废标,避免出现企业中标后项目却迟迟不开工的局面。电网是风电市场的载体,是保证风电通过网架传输到用户的枢纽,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促进电网企业的良性发展。风电场并网运行后,风电功率变化会引起局部系统母线电压以及线路潮流发生改变,所以风力发电需要电网提供无功补偿、调频、调压等辅助服务,保证整个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