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汽车行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第一大问题:汽车主管“婆婆”太多,导致协调成本过高、效率较低。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的管理体制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若干政府部门分管与汽车产业、产品和企业相关业务,形成诸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如在生产环节,汽车产业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投资项目审批和产品准入的认证(“公告制”)职能由国家发改委行使;有关汽车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由各级国资委行使;生产企业所需进口零部件管理职能由商务部行使;国家重大汽车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管理职能由科技部行使。至于消费和使用环节,也根据职能不同由商务部、公安交通部门、技监部门、建设和城市规划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分头管理。
各部门基于自己的管理职能颁布了各种政策规章,从产业政策、汽车产品管理、项目管理、生产准入法规、汽车污染控制标准、汽车税费管理、市场管理、进出口管理、使用维修和汽车报废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贯彻执行这些繁杂的政策法规的过程中,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也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第二大问题:管理职能重复,部分政策法规内容重叠矛盾。
以汽车产品认证为例,汽车生产的新车如上市,需要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认证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强制性认证,即同时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国家环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诸多重复,其中公告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达49项,3C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达47项,两者完全一致的项目就高达44项,即两种认证的检测项目重复率达到90%。企业所有的产品等于是做了两遍几乎一致的检测。
第三大问题:规章虽多,但由于分头管理,导致部分规章执行不到位,与现实有差距。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规定,国Ⅱ排放的汽车新产品不能再上环保公告,但国家发改委至今仍然允许汽车新产品上产品公告。其原因在于,满足国Ⅲ标准的燃油不能在全国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全面供应,导致了政策无法实施。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汽车服务行业市场调查及投资前景评估报告》
第四大问题:社会性管理政策法规缺失。
专家认为,部分社会性管理仍处于空白状态。如产品质量立法滞后、与汽车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城市停车场规划法规空白、二手车交易规则不完善、诸多关乎公共利益的领域如环境保护、交通状况、能源供给等立法滞后于汽车市场的发展。
第五大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早在2001年就传出要制订汽车产品的“三包”规定,2004年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示征求意见,但至今汽车“三包”规定仍未出台。目前汽车消费者维权艰难、汽车使用费用高昂并且手续繁琐。
基于上述几点,专家提出:理顺汽车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简化行政管理程序;构建和完善适合汽车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准入认证、产品质量和汽车安全法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如三包立法;加强汽车行业社会性管理职能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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