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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渔业面对的三大安全问题

Tag:渔业  
    我国渔业历史悠久,水产品年产量占世界的1/3,拥有世界1/4的渔船,1/6的捕捞量,近70%的养殖产量。全国现有渔业劳动力约1300万,渔业人口2000多万,养殖面积780万公顷,渔船95万艘。发展现代渔业是我们现阶段的重要目标。
    现代渔业是相对于传统渔业而言,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现代科学技术和设施装备为支撑,运用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手段,形成渔工贸、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和谐共赢的渔业产业形态。
    建设现代渔业,是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确保水产品安全供给和渔民持续增收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建设良好生态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发展现代渔业,我们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其中渔业生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等“三大安全”是现代渔业建设中最重要、最密切相关的问题。
    关于渔业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当今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的重大课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生态安全问题尤其要予以高度重视。在渔业领域,过去较少使用渔业生态安全概念,现在用这个概念,主要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关注。渔业是一个以开发利用水生生物和水域滩涂等自然资源为基础的产业。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是决定渔业能否可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水产资源的衰退和水域环境的恶化,使得渔业生产条件严重退化,就好比种植业,如果耕地减少、地力质量下降就会影响到粮食安全。同时,水产资源和水域生态状况又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方面。栖息于我国辽阔海域和众多江河湖泊的水生生物大约有2万多种。
    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环境、缓解温室效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养护与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对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渔业生态安全概念远远超出了渔业的范围。
    多年来,我们为保护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作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期、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重点水域污染防治等一系列有利于维护渔业生态安全的制度和措施实施,对缓解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目前过度捕捞导致水产资源衰退,水域污染导致水域生态环境恶化,部分水域呈现生态荒漠化趋势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的遏制,对我国渔业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维护渔业生态安全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实现了从“捕捞为主”向“养殖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目前,我国水产品总量中,养殖产品所占比例接近70%,三十年前这一比例约是30%,这对当代世界渔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不过,虽然在水产品总产量中捕捞产量所占比例下降,但绝对量仍近1600万吨。而其中海洋捕捞1442万吨,而30年前我国的捕捞产量只有340万吨,增长了近4倍。渔船数量由1977年的41万艘、197万千瓦,增长到2006年的96万艘、1675万千瓦,分别增长了1倍和7倍多。由于捕捞强度的过度增长,导致传统经济鱼类资源衰退,渔获物的低龄化、小型化、低值化现象严重,捕捞效率和效益的总体下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交通航运和海洋海岸工程建设,在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对水域生态的影响是严重和深刻的,水生生物生存条件不断恶化,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程度加剧,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进一步的高度关注。
    据有关资料,我国每年因生态灾害和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8.5%~10%。其中很大一部分与水域污染导致水域生态环境恶化有关。近年来,我国废水排放量居高不下,主要江河湖泊均遭受不同程度污染,近岸海域有机物和无机磷浓度明显上升,无机氮普遍超标,赤潮等灾害频发,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增加,直接受到危害的是渔业,许多经济鱼类的产卵场和索饵育肥场功能明显退化,水域生产力急剧下降。今年太湖、滇池、巢湖蓝藻暴发是突出案例,对渔业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甚至过度加罪于水产养殖业。
    党的十七大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维护渔业生态安全既是建设现代渔业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是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把维护渔业生态安全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持海洋、江河湖泊生态系统的持续生产力,为渔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并在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发挥特有的作用。去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纳入国家资源环境治理的总体部署。我们要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和完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坚决抑制过度捕捞。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好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制度,不断探索珠江、黄河、黑龙江等流域性水产资源保护新措施;严格执行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推进渔民减船转产,进一步加强渔具渔法管理。严格执行以上制度,是我国水产资源持续衰退的严峻状况决定的,必须统一思想,态度坚决,毫不动摇,措施有力。
    二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治水域污染,推进水域生态建设。要加强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大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力度。抓紧研究建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渔业水域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提高事故应急防控和处置能力。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加大海洋、江河湖泊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和生态建设力度。要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最大限度减少水产养殖内源污染。要加快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抢救一批濒危物种。
    三是要发挥渔业的多功能作用,发展生态型、环保型渔业。中国是世界上发展生态渔业最早的国家。长期以来,我国渔民和科技人员把水产养殖业与种植、畜牧、环保等产业有机结合,自主创新了多种多元化生态养殖模式。近20多年来,综合养鱼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已经从传统的池塘型扩展到湖泊水库以及沿海养殖,不仅推动了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也融洽了渔业生产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近年来,一些科研人员和企业针对湖泊富营养化的问题,积极探索环保型渔业模式,拓展渔业生态功能,治理湖泊富营养化取得了积极成果。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环保型渔业的研究,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渔业的生态养护功能,这样不仅渔业生态安全问题能够得到缓解,也为水域环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
    当前,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热点问题。水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质量安全事件,使之成为群众关心、领导关注、进口国关切的敏感问题。从发展过程看,随着水产养殖规模的扩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养殖环境、养殖方式、良种选育、病害防治、养殖用药以及饲料生产等方面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因素,确实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需要指出的是,农产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食品安全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并非一个国家所独有,各国政府都需要加强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2006年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础上,今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业部也组织开展了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绝大多数省市渔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现在:法律环境和管理制度不断改善,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正在建设,药残整治和质量全程管理等行动正深入开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发展目标是:(1)水产养殖重大病害大面积暴发的趋势得到控制,发病率年均降低1个百分点。(2)渔药、饲料等水产投入品使用基本得到规范。(3)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5)水产养殖产品主要药残指标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中城市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应对国际贸易壁垒能力增强。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这一阶段性目标,要抓好五个关键环节、突出六项工作,最终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抓好五个关键环节。源头治理环节,以全程标准化规范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自律环节,以提高组织化程度带动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环节,以优胜劣汰追踪溯源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环节,通过科技进步支撑水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投入环节,要增加投入,以完善体系建设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突出六项工作。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落实水产养殖各项规定和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建设要求;加快养殖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健康养殖,把全程标准化作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攻方向;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培育负责任的生产主体;推进产品认证,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和对接;强化基础科研工作,加快渔业标准制修定步伐,完善相关标准;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动渔政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从总体看,我国的水产品质量是安全的,根据2005年~2007年22个城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处于上升态势。2007年1月、4月两次监测,水产品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2006年出口量和出口额达到301.5万吨和93.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18.7%,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是可以信赖的。我们相信,通过进一步做好上述工作,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于渔业生产安全
    渔业是高风险行业。近年来,由于地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给渔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近两年的珍珠、桑美等超强台风对东南沿海渔业的巨大破坏我们记忆犹新。据统计,2006年因自然灾害、水上交通事故,造成渔船沉没2770艘,水产品损失137万吨,渔业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78亿元,死亡人数超过500人。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我们要把构建“平安渔业”作为建设现代渔业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平安渔业”建设,除了完善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以外,公共财政还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大支持。
   (一)加大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中央和各级财政都应进一步加大对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重点是渔港、避风塘、渔用航标、港口安全监控、渔船船位监测、安全救助通信网络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渔港建设,是重中之重。农业部命名的渔港有1177多个,近十年来,国家大幅度增加了渔港投资,建设了一批国家级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但还远远不能满足渔船安全避风的要求,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渔港建设数量严重不足,目前已投资建设的沿海一级以上渔港只能满足30%的渔船停泊,全国海岸线平均每244公里才有一个一级以上渔港,还有20万艘渔船得不到有效保护。即使《全国渔港建设“十一五”规划》能够按期完成,到2010年沿海一级以上渔港也只能为大约45%的海洋渔船提供服务。二是由于建设资金不足,造成渔港设计和建设标准比较低。近年来已建渔港的防波堤大体按照50年一遇的标准修建,渔港防御台风的能力仅可基本满足避12级以下台风的要求。但近年来登陆我国的12级以上的强台风明显增多,破坏力加大,绝大部分渔港达不到避强台风的要求,渔港避风港池不足,渔船安全避风无全面保障。一些渔港缺乏完善的通讯导航、消防、照明和港内监控设施,影响了灾害来临时对渔船的安全调度指挥,难以有效保证港内渔船和渔民的安全。因此,各级政府对渔港建设问题应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支持。同时,还要继续对渔政船和通信系统的建造、船舶安全救生与通信设备、渔民职业安全培训和深水抗风浪网箱给予财政补贴,加快改善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增强渔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大力推进渔业政策性保险。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加快建设适应渔业特点、全面覆盖的渔业政策性保险体系非常必要。日本、韩国等渔业国家早已完成了这一任务。由于渔业风险大,商业保险公司对渔船和水产养殖保险业务没有积极性。这些国家政府对渔业保险是给予财政支持的。1994年由渔业系统建立的渔业互保协会,在没有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在渔业保险方面作了有益探索,事业持续发展。但由于没有政策支持,规模和覆盖面小,做大较难。2005年以来,上海、浙江、广东和海南等省市先后开展了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有的省财政已经落实了对渔民人身保险和渔船财产保险的补贴,取得了较好成效。农业部正在积极争取推进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争取中央财政将渔业互保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争取2008年能够起步。同时,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拓展业务覆盖范围,将互助保险业务向水产养殖等领域扩展。这些年,每年因为台风、洪水、干旱,水产养殖损失很大。要通过政策性保险体系的建立,最大限度地覆盖渔业领域,使渔民和企业在灾后能尽快恢复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