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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动因

Tag:光伏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化石能源储量的有限性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因素之一。根据世界能源权威机构的分析,按照目前已经探明的化石能源储量以及开采速度来计算,全球石油剩余可采年限仅有41年,国内剩余可开采年限为15年;天然气剩余可采年限61.9年,国内剩余可开采年限30年;煤炭剩余可采年限230年,国内剩余可开采年限81年;铀剩余可采年限71年,国内剩余可开采年限为50年。 

    化石能源的极度开采与使用,造成生态破坏以及环境污染;化石能源储量的有限性越来越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出于对越来越猖獗的恐怖主义袭击的担忧,无核化能源机制的逐渐建立也是国际上发达国家考虑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之一。而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得到广泛关注,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与规划,如日本宣布至2010年光伏发电安装总容量达7,600MW,德国于200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4年再次修订;美国于2007年通过了加州百万屋顶计划等。 

    2005年2月16日,《京都协议书》生效,成为国际上推动新能源发展主要契机,将各个国家的发展新能源规划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标志着我国的新能源推广计划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我国是一个能源需求大国,但是在石油等化石能源储量上较少,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