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电信产业价值链的发展战略分析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1、明确运营商在价值链中的定位:核心而非领导
运营商是整个产业价值链的核心以及最主要的驱动力量,运营商拥有网络,它直接面对用户,整个产业价值链围绕运营商,通过各个部分的分工合作和密切配合,将服务送达用户手中,从而实现共赢,但这种核心地位并不代表运营商在产业价值链中有领导权,运营商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可以协调与产业链各组成部分的关系,但不能命令或指使产业链上其他成员做不想做的事情。
中国移动在“移动梦网”计划中,与服务提供商确定了的恰当的分成比例,使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激发了产业价值链上各部分的积极性。
同样,联通也提出做“龙头”不做“老大”,从网络建设上,联通新时空尽力建设一个可以支撑多层次、多服务的开放性网络平台,确保价值链上各个环节接入、计费结算的可靠性和便利性;在处理与产业价值链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方面,联通新时空力争营造出一种平等合作、多方共赢的良好合作环境,寻求产业价值链上每一个环节的价值提升。
2、加强产业价值链中各元素的联系
随着电信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产业价值链的外延不断扩大,产业价值链内部也趋于复杂化,逐渐形成了一个包含有运营商、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终端制造商、内容及服务提供商、虚拟运营商和用户在内的庞大网络,其内部各组成部分在相互促进的同时,也会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电信网络管理市场分析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同时,针对电信用户对电信产品越来越高的要求,运营商势必要将自己的业务向多样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提供不同的服务类别,这就更需要整个产业价值链的沟通和协调合作。运营商可以与电信设备制造商、终端设备提供商、应用服务/软件提供商等结成战略联盟,达到相互之间的在技术、资金、信息上的共享,以此来促进产业价值链的整合。
3.形成合理的价值分配模式
对于产业价值链的各增殖环节来说,只有建立合理的价值分配模式,才能在产业价值链上形成足够规模的产业资本。基础电信运营商是确定价值分配模式的主导性力量,但如果其过多地在产业价值链上追逐独享性的垄断利润,产业价值链的上下游将无法形成有效的均衡,产业价值链的其它增殖环节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整个产业价值链也将非常脆弱。
良好、科学的资费分成可以鼓励和刺激更多的内容提供商和应用软件开发商加入到产业价值链中来。为此,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种资费分成方式。
第一种模式是“剧院”聘请“演出团”演出,由“剧院”负责观众方面的收益及风险。在这种模式下,电信运营商直接购买其他中间服务商的服务提供给用户。中间服务商收入比较稳定和有限,承担的市场风险也较小,而主要由基础电信运营商负责市场开拓,并承担相应的市场收益和市场风险。
第二种模式是“剧院”出租场地给“演出团”表演,由“演出团”负责观众方面的收益及风险。在这种模式下,基础电信运营商将网络资源出租给中间服务商,中间服务商通过其网络资源向下游用户提供服务。中间服务商承担主要的市场开拓任务和相应的收益及风险。
第三种模式是“剧院”和“演出团”签定收益分成的合作协议,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在这种模式下,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其他中间服务商签定相应的合作协议,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来自观众方面的收益,并共同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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