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标准实施对制药企业的影响简析
制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总量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国家环境保护部为加强对制药企业的环境管理,降低排污强度,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简要分析了《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制药企业的影响。
一、政策背景
制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随着国外对环境保护标准日益严格和人力成本增加等原因,我国已经成为国际上重要的药品生产加工基地。与此同时,制药行业也是国家环境治理重点监测12的个行业之一,首先是因为药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投入量大、产出比小,产品附加值高,生产过程大部分物质最终以废弃物形式废弃排出,污染问题突出;其次是因为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水是主要的环境污染源;第三是因为制药行业产品更新快,生产规模小,种类繁多,生产过程复杂,治污难度较大。
目前实施的制药工业治污标准,只规定了医药原料药的指标限值,其余均按化学工业其他排污单位执行,显然这早已不能适应制药工业的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为了加强对制药企业的环境管理,降低排污强度,同时也为了引导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以及实现制药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重新制定制药工业污染排放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政策。制药工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开始启动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2007年10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现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发布《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08年6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就《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再次向各省环保部门征求意见,并将于2008年8月1日发布实施。
二、政策内容
即将在2008年8月1日实施的《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下称“新《标准》”)按照产品、生产路线分为六类,包括《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新《标准》在执行目标上分为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两类。2008年8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制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备称为现有企业,2008年8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称为新建企业。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另外,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制药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标准》中,作为环境监测过程中的两大关键指标——生化需氧量(BOD5)和化学需氧量(CODcr) 标准均与世界银行的标准一致,新《标准》的高门槛可见一斑。六类药企对新建企业、现有企业、特别保护地区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标准对比如下表所示:
表:六类药企各阶段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标准对比
单位:mg/L
分类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化学需氧量(CODcr)
|
发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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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10
|
200→120→50
|
化学合成类
|
40→25→10
|
200→120→50
|
提取类
|
30→20→10
|
15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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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类
|
30→20→15
|
130→100→50
|
生物工程类
|
30→20→10
|
100→80→50
|
混装制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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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
|
80→60→50
|
资料来源:国研网行业研究部整理
注:数据按新建企业→现有企业→特别保护地区排列
另外,新《标准》将对污水排放设置两种控制指标,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后一指标可以避免企业简单地采用稀释的方式来达到浓度限值,新《标准》将总量控制摆在了与浓度控制同样重要的位置。
三、政策影响简析
1、制药企业面临治污成本压力
毋庸置疑,新《标准》的实施对制药企业而言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支出,今后制药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将会逐步成为产品成本竞争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标准》要求制药企业将污水处理到一定水平才能排向自然水体和污水处理厂,这迫使制药企业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并建设沉淀池、曝气池等相关工程,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源头削减控制的重视,因此,制药企业将为此花费很大一笔资金作为前期设施投入。另外,新《标准》中规定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也就是说随着环保治理的推进,后期实现污染物达标要求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前期实现污染物达标的成本,这意味着制药企业后期新增排污处理费用将直线上升。
从不同企业类型来看,新《标准》的实施或将对不同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中小制药企业来说,企业流动资金有限,承担环保达标费用的能力欠佳;另外,中小制药企业受产能所限或将无法实现污水处理设施的最大化利用。因此新《标准》的实施或将导致中小制药企业在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对于国有制药企业来说,由于企业规模较大,有雄厚的资本做支撑,又有国家的政策扶持,其环保投入能力相对充足。因此新《标准》对国有制药企业的影响在于对环保治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而对企业竞争力影响不大。此外,大部分国外制药企业以显著的环保治理效果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我国的制药企业也应以此为鉴,加强环保治理,以环保理念赢得市场,有利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
尽管新《标准》的实施会对制药企业的规模产生一定的成本压力,但控制制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是环保国策的重要构成,制药企业应强化认识,变被动为主动,勇敢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从这个角度看,新《标准》的实施将大大提高制药业的集中度,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将有较大改善。
2、制药企业迎来可持续发展机遇
环保既是制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其核心竞争力的具体表现。
新《标准》对制药行业来说是挑战,更是发展机遇。尽管新《标准》的实施会使制药企业生产和运行的成本成倍增加,但在环保改进的过程中,新《标准》也将迫使制药企业进行技术改进,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制药企业的生产技术及管理水平将不断提高,从而有利于制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外,随着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和国家对环保监管力度的逐步加强,环保达标是企业正常生产与经营的最低条件,制药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能力也将成为影响其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制药行业的准入门槛,新进入者在环境保护方面必须有更高的水准和更有力的措施。随着制药企业的新旧更替,制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也将逐步完善。
因此,制药企业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工艺改进、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物治理,全方位的渗透环保理念来应对各种环保压力。尽管新《标准》的要求对于制药企业来说相对较高,但是只有日趋严紧的环保标准才能促使制药行业向绿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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