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办医路径 公立与民营医院功能须明确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医疗事业发展迅速,民办医疗机构也得到社会认可,许多民营医院还创出了品牌,初步在竞争发展中具有了一定优势,但是民办医疗机构在继续发展的进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在当今这种新的形势下,如何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建立一个互补多元的医疗服务体系,是摆在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公立与民营医院功能须明确定位
要明确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划分与功能定位,才能清晰地确定两者的权利与义务。所谓公立医院就是政府出资创办的医院,主要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为主,除此之外,还需承担医院的教学科研活动等,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民营医院就是由非政府出资创办的医院,主要以提供特需服务为主,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其主要目的之一。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补贴标准,无论公立或是非公立医院,只要提供符合政府要求的公共卫生服务或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就应该按照统一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特需医疗服务可以在政府指导下由医院自主定价,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收入全额上交,开支由政府划拨,而民营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收入则需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交税,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收入可税前扣出。鉴于公立医院除了承担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外,还要担负医疗教学、重大疾病的科研等其他社会公益性工作,政府对医院的财政补贴应适当向公立医院倾斜。
放宽民办医疗的准入限制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壁垒很高的行业,政府部门应对过去的医疗法律法规和民间投资办医准入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拓展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领域。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卫生部关于促进民办医疗发展的各项规定,同时,考虑制定《民营医院促进法》或保护民间投资办医的相关法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医疗资源方面的作用,实现从“办医院”到“管医院”的职能转换,主要做好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和提供服务等工作。统一规划,营造公平环境
我国医疗资源呈现总量供应不足,同时局部供应过剩的特点。医疗资源的质量与数量在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城市中心与偏远郊区之间差别很大,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因此,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的人口数量、卫生服务的需求量、现有医院的数量、利用率和国家的宏观要求等,制定一个长远的、全面的区域卫生规划。
该计划应该包含需要新创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必要的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中心和传染病院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公立与非公立医院、国家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比例等具体内容。
据已制定的国家和地区卫生规划,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差别税率、行政准入、经济补贴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急需投资、但目前尚无力进入的地区,一方面可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另一方面也能有效规避无序竞争。
不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办医条件并规范管理、合理收费,就应当具有公平竞争机会。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在税收、价格管理、医疗保险定点、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民办医疗机构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对民办医疗机构在投资的税收抵扣和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应实行与公办医疗机构相同的优惠;对创业阶段的民办医疗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支持;应公开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制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建立和完善民办医疗机构信贷担保体系,为其提供政府优惠贷款和贴息贷款;鼓励创办以民间投资为主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吸收各类投资者的创业资本,为民办医疗机构提供资金。
制定政策,推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深入,公立医疗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将排上议事日程,相当一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将改革改组为股份制、民办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租赁承包经营等形式,部分公立医院可能由非营利性转变为营利性。面对这种发展趋势,应未雨绸缪,吸取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真正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平台。
民间投资参与公办医疗机构的改革改组活动应在产权交易市场中进行,由政府主导变为市场主导,努力形成产权交易的竞价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体制革新
对医疗机构外部体制改革的同时,其实更重要的还是如何同步推进医疗机构的内部体制改革,如: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医院公司化运行体制等各种微观的医院体制改革。这些是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一点突破,则可能将带动全局发生重大变革。目前,许多公立与民营医院热衷于外部体制改革,往往忽略了内部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这一点应该引起主管当局的重视,需要通过政策进行正确引导。
当前,医院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已定,笔者认为,在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医疗机构建设中,政府应该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布局,由一个统一的部门对各类医疗机构统一准入标准,统一监管,统一指导,充当“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而非具体制度的“执行者”,通过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法律或规章制度来打造一个各种所有制成份的医疗机构能够展开公平、有效竞争的舞台。
在当今这种新的形势下,如何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建立一个互补多元的医疗服务体系,是摆在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公立与民营医院功能须明确定位
要明确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划分与功能定位,才能清晰地确定两者的权利与义务。所谓公立医院就是政府出资创办的医院,主要以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为主,除此之外,还需承担医院的教学科研活动等,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民营医院就是由非政府出资创办的医院,主要以提供特需服务为主,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其主要目的之一。
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补贴标准,无论公立或是非公立医院,只要提供符合政府要求的公共卫生服务或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就应该按照统一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特需医疗服务可以在政府指导下由医院自主定价,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收入全额上交,开支由政府划拨,而民营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收入则需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交税,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收入可税前扣出。鉴于公立医院除了承担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外,还要担负医疗教学、重大疾病的科研等其他社会公益性工作,政府对医院的财政补贴应适当向公立医院倾斜。
放宽民办医疗的准入限制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壁垒很高的行业,政府部门应对过去的医疗法律法规和民间投资办医准入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拓展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领域。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卫生部关于促进民办医疗发展的各项规定,同时,考虑制定《民营医院促进法》或保护民间投资办医的相关法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医疗资源方面的作用,实现从“办医院”到“管医院”的职能转换,主要做好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和提供服务等工作。统一规划,营造公平环境
我国医疗资源呈现总量供应不足,同时局部供应过剩的特点。医疗资源的质量与数量在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城市中心与偏远郊区之间差别很大,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因此,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的人口数量、卫生服务的需求量、现有医院的数量、利用率和国家的宏观要求等,制定一个长远的、全面的区域卫生规划。
该计划应该包含需要新创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必要的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中心和传染病院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公立与非公立医院、国家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比例等具体内容。
据已制定的国家和地区卫生规划,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差别税率、行政准入、经济补贴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急需投资、但目前尚无力进入的地区,一方面可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另一方面也能有效规避无序竞争。
不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办医条件并规范管理、合理收费,就应当具有公平竞争机会。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在税收、价格管理、医疗保险定点、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民办医疗机构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对民办医疗机构在投资的税收抵扣和减免、成本摊提等方面,应实行与公办医疗机构相同的优惠;对创业阶段的民办医疗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减免税支持;应公开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制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建立和完善民办医疗机构信贷担保体系,为其提供政府优惠贷款和贴息贷款;鼓励创办以民间投资为主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吸收各类投资者的创业资本,为民办医疗机构提供资金。
制定政策,推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深入,公立医疗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将排上议事日程,相当一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将改革改组为股份制、民办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租赁承包经营等形式,部分公立医院可能由非营利性转变为营利性。面对这种发展趋势,应未雨绸缪,吸取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真正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平台。
民间投资参与公办医疗机构的改革改组活动应在产权交易市场中进行,由政府主导变为市场主导,努力形成产权交易的竞价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体制革新
对医疗机构外部体制改革的同时,其实更重要的还是如何同步推进医疗机构的内部体制改革,如: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医院公司化运行体制等各种微观的医院体制改革。这些是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一点突破,则可能将带动全局发生重大变革。目前,许多公立与民营医院热衷于外部体制改革,往往忽略了内部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这一点应该引起主管当局的重视,需要通过政策进行正确引导。
当前,医院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已定,笔者认为,在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参与医疗机构建设中,政府应该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布局,由一个统一的部门对各类医疗机构统一准入标准,统一监管,统一指导,充当“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而非具体制度的“执行者”,通过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法律或规章制度来打造一个各种所有制成份的医疗机构能够展开公平、有效竞争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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