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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化解医患纠纷的"第四扇门"

Tag:打开   化解   医患   纠纷   第四扇门  
谁都不想遇到医疗纠纷,但医疗纠纷时有发生。

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下,处理医患纠纷通常有三种途径:一是“官了”。患方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解决,但相当部分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就像“父子”关系,不具中立性,缺乏信任感;二是“官司了”。通过诉讼解决,但诉讼费时费钱费精力,且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很难让患方信任,也很少有人采用;三是“私了”。往往取决于患方“闹”的程度,“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扭曲了医患双方的心态。

由于“官了”和“官司了”均缺乏公信力,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最终走上了“闹”的途径。可以说,医患纠纷已成为令患者头疼、医院头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头疼的“棘手”问题。

如今,在江苏南通,多了一种处理方式:一些患者开始选择到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解决问题。这扇新打开的门,不再让患方“硬着头皮闯”,更不会“闯得头破血流”。

机制一:独立第三方身份

“医患纠纷一头连着社会,一头连着政府,我们必须直面这一特殊的人民内部矛盾。”南通市政法委书记陈斌说,“只有政府出资买服务,进行不带有任何利益色彩的调处,才会让医患双方放心。”

2008年初,南通市成立了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卫生、公安、法院等18个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在主城区建立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由市、区财政先期投入近100万元作为启动经费。尽管卫生局愿意提供办公场所,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调处中心最终在外租用了600多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调处中心从法院、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抽调10名年富力强的专职人员成立工作团队,这些人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奖金仍保留在原单位,日常在调处中心工作。“我们依法调处,免费服务,力求公平公正,追求医患和谐。”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主任侯月芳说。

2008年9月20日,梁洁(化名)的丈夫因胰腺炎到南通市中医院就诊,医院说要住院检查进行手术,但患者在“挂水”过程中死亡,患方家属一下来了十多人,情绪激动。

侯月芳接到医院电话后,迅速赶往现场。“我们首先向患方家属解释,我们是政府设立的独立调处机构,肯定会公平公正地处理。”侯月芳说,多数患方见到调处中心的人,就像看到救星一样,非常愿意配合。即使患方情绪激动,一般也不会再有过激行为。

由于患方家属不愿意离开医院,侯月芳等人只能一直陪着。稳住局面的同时,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们同步帮助分析案情,尽快拿出参考意见,帮助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掌握客观情况。

调处中心经过咨询专家委员会意见,认为院方在患者入院后没有做进一步检查,且对病情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建议进行尸检。但患方家属不同意尸检,经过两天两夜的调处,院方赔偿10万元,当场交付,双方签订协议表明“再无纠葛”。

“我无法原谅肇事医院的行为。”死者家属梁洁想起丈夫总是泪流满面,“但我非常感谢调处中心帮我主持公道。”

机制二:专家专业技术支撑

调处中心所依靠的“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南通市各家医院的77名主任医师组成。他们的个人照片及专业特长全部公布在调处中心的墙上,遇到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协商、选定人选后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估。

“专家只对调处中心负责,他们的评估意见也只提供给调处中心。”侯月芳说,正是有这些专家专业技术的支撑,调处才会更有底气和信心。对于医患双方均可能存在问题的医患纠纷,才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

通州市6个月大的婴儿司某因“呕吐、腹泻两天”,由祖父母带到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给予抗炎补液等治疗约5小时,输液结束后回家。次日,患儿家长发现病情变化再次到同一医院就诊,但抢救无效死亡。

院方认为,患儿短时间内病情发生变化并死亡,可能有四种原因:一、病毒感染,并发病毒性脑炎或暴发性心肌炎;二、蒙被综合征导致窒息;三、患儿在宫内保胎数月,可能有基础性疾病;四、呛奶导致窒息死亡,因此建议进行尸检。

患方不愿意做尸检,认为院方可能存在过失:一、对病情判断不准确;二、药物的副作用导致婴儿死亡。患方为此自己请来调解人,要求医院赔偿19万元。

调处中心接手纠纷后,经过咨询专家委员会意见,认为医患双方都可能存在失误。“我当时很不客气地对患方调解人表示,如果想解决问题,就不该漫天要价,同时明确地告诉院方,必须进行合理赔偿。”侯月芳说。

因患方不同意尸体检查,无法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经过多次调处,院方最终同意赔偿3.5万元,并于当日交付,患方不再提出异议。

41岁的赵某,两年前曾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更换心脏起搏器,院方承诺心脏起搏器“8年有效”,但患者却在2008年6月2日无故死亡。调处中心随即请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心脏科主任医师李刚,当晚赶到死者家中检测心脏起搏器。

“我们将起搏器程控仪放在死者身上,将起搏器所有参数读出来并打印出来。这些都是客观指标,无法更改的。”李刚说,数据表明,起搏器的功能是正常的,但死者家属当时无法面对这一现实。为慎重起见,李刚又将检测数据传至起搏器生产厂家,再次确认机器没有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死者家属最终接受了这一事实,院方零赔付。

除了有医疗专家的技术支持,医疗纠纷所涉及的其他公安、法院等17个部门,均成为调处中心的专业技术支撑。为满足可能出现的医疗诉讼,调处中心还专门在办公区设立了“流动法庭”,只要有诉讼请求,相关专业人员会在第一时间开庭。但调处中心成立后,所有的纠纷均通过调处解决,“流动法庭”至今没派上用场。

机制三:第一时间赔付到位

侯月芳表示,要尽快解决医患纠纷,除了第一时间将纠纷双方移离医院、第一时间进行客观公正的调处外,还需在第一时间内兑现赔付,才能最终化解一起医疗纠纷。

南通市通过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发生医患纠纷后,凡是经过调处达成调解协议的,所涉及经济赔偿的支付,由保险公司通过调处中心统一向患方支付。南通市卫生局、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共同签订了《四方协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服务规范以及违约责任,确保10万元以内赔付在一个工作日结案,10万元至50万元赔付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案,赔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在上级公司批复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两个工作日内结案。

据了解,南通市三家试点医院2008年共交纳100万元医疗责任险,目前赔付金额已近百万元。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经理吴卫涛表示,保险公司试点当年可能会亏,但如果有更多医院加入,这一状况将得到改观。目前,南通试点工作正积极向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拓展,今年将扩大到管辖区内的六县两区。

经过10个多月的运作,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已接待来访和咨询600多人次,直接受理纠纷21起并调结调成19起,协助医院调处20多件,共涉及赔付金额近百万元。患者表示:遇到医患纠纷,他们有人“撑腰”了;院方表示:危急时刻,有人“打圆场”了。南通市卫生局局长蒋志群体会更深:2007年,仅他在卫生局就碰到4起患者上访,而在2008年,没有一个患者到卫生局上访。

南通市新型医患纠纷调处机制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如有的医院对“本院当年医疗纠纷少,但年初交纳医疗责任保险费用高”等提出疑义,南通市考虑在今年采取“高赔高保、低赔低保”的做法,鼓励医院积极提高医疗质量。为稳定调处中心这支专业队伍,南通市已将运作经费纳入财政统一考虑,编制问题也在积极考虑之中。

“将医患矛盾及时引出医疗机构,减少纠纷对医疗机构日常工作的干扰和影响,最大限度地节省患方的时间和经济负担,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激化,公平公正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是新型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使命所在。”南通市政法委书记陈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