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在欠发达地区滞后的原因分析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欠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
从政策设计来看,小额信用贷款当初的设计与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吻合的。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是以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以一定限额的授信为限制的信贷产品。2000年,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人行、政府、信用社统一组织在全县开展了大规模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其工作程序为:入户调查,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经村组评议推荐,信用社审核确定,将农户的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优良、一般,并在以后年份逐年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调整,信用社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信用户进行信贷授信。经过当时的调查论证,将三个等级的授信确定为5000元、4000元、3000元。从那时的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由于其授信额度与大部分农户的分散经营模式相匹配,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因抵押物不足难于取得信贷支持的矛盾。所以,该产品一经推出,业务就发展迅猛,成为解决农民贷款难最直接最有效的信贷产品。
从目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看,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已明显滞后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到2005年前后,小额信用贷款原初的政策设计开始出现三个不适应问题,一是与已经发展起来的农户集约化生产方式不适应。样本县的主导产业是畜、烟、果、药、蚕。农民大面积承包土地发展主导产业和大户畜牧养殖对大额贷款需求旺盛,尽管信用社对小额信用贷款的最高限额进行了调增,最高限额已达到3万元,但还是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二是与农民增收形势不适应。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落实,农民增收速度不断加快,种几亩地养几头猪的一般生产经营性资金自己就能解决,无须小额贷款支持。三是与扶贫体制不适应。小额信用贷款不是没有市场,一些贫困户对小额信用贷款还是情有独钟的,但由于其信用等级低(有的连一般信用等级都没评上),信用社不敢贷,所以形成了需要的不敢贷、敢贷的不需要的现象,导致余额不断下降。
从金融机构参与度来看,目前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只有信用社一家。尽管农业发展银行开始发放农业贷款,但其贷款对象针对的是法人客户,没有营业执照是贷不到的。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已经挂牌营业,但目前还只是发放质押贷款,其他贷款业务并未拓展。而农行改革虽然已经定位“三农”,但改革尚未结束,农村信用社一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格局并未改变。
为此,我们建议:
对小额信贷的“限额”进行调整。小额的“额”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额度的大小只有与农业生产经营对信贷资金的需求相适应、与还款能力相适应,才叫合理。目前在解决贷款“额”太小问题上,一些基层信用社正在进行有益的尝试,如按“以猪定贷”,就是根据养猪户养殖规模的大小,要求农户承诺给猪上保险,并将出栏猪销货款首先用于归还贷款而实行的一种“额度”确定方式;又如以亩定贷,是按照农民承包产业种植面积的大小而实行的一种“额度”确定方式,在成熟产业中应用风险很小。这些贷款方式尽管款额大,但风险率并不高。我们要做的是把这些贷款方式加以总结,使之上升到政策高度进行大面积推广,使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确定跟上生产力发展水平。
出台小额信用贷款鼓励性政策。小额信用贷款要进一步扩展,必须要有多个金融机构的共同参与。而要想提高参与度,必须要有鼓励性政策去吸引。同时,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本身就是为服务“三农”而设计的,“三农”问题的解决在我国本身就带有政策性,属于穷人经济范畴。其业务本身带有救济性质,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后续资金的不断补偿。同时我国农业仍很粗放,靠天吃饭的现象普遍存在,信贷资金损失在所难免,亦需要有后续资金的不断补偿。因此,考虑到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率较高,国家应在税收减免、财政贴息、以及不良资产置换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鼓励其他涉农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到此项业务中来,改变目前只有信用社一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局面。
小额贷款发展需多方面推进
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层面来看,一是加大农村贷款风险补偿力度。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同时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增强涉农经济补偿能力,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调整涉农贷款的税收政策,免除低利率的涉农贷款营业税收;建立和完善惠农配套措施,对于涉农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政策优惠。二是优化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林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权力的估价、抵质押登记、变现机制,保障抵质押权;简化抵质押手续,适当减免抵质押登记费用,并指导评估公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降低收费,降低借款人资金成本;放宽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结算渠道的限制,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三是加快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政策性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四是推动信用环境建设。加速征信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库信息,及时更新企业或个人的诚信记录,提高征信信息查询的准确性;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务信息公开等渠道大力宣传诚信重要性,提高老百姓守信意识;通过信用村(镇)和信用村比例、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到位率、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清收率、逃废银行债务等指标量化考核信用环境,并将信用环境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
从监管层面来看,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涉农考核,引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加大对农户、农村专业化机构和农村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三农”发展,支持农民增加收入,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二是建立指导框架,实行差别化监管。全面分析各地区“三农”发展特点,形成农村小额贷款发展指导框架,结合各地区经济指标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价值参考体系,引导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据此制订农村小额贷款发展战略规划,切实实行差别化监管。
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层面来看,一是加速全面推广“阳光信贷”服务。集中授信降低农户贷款管理成本,集中维护客户信息加快信用工程建设,集中宣传公开授信标准、贷款条件、发放程序,接受广泛监督降低道德风险。二是开展针对性调研,开发为“三农”量身打造的金融产品。围绕农田水利发展、林权制度改革、家电下乡等农村金融需求新亮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及时修改业务制度及操作流程,适当放宽农村小额贷款额度限制,不断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服务对象。三是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调合规经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树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形象,以服务维护优质客户;强调责任认定,推行尽职免责,鼓励信贷人员摒弃“惜贷”、“拒贷”观念;强调绩效考核,激励信贷人员主动营销农村小额贷款,带动金融服务不断向下延伸,开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共赢局面。四是强化服务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扩大“三农”贷款总量,用足用好各级政府现有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增加配套信贷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尽可能给农民以利率优惠,让利于农,反哺于农;优化信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农民贷款;增强贷款的灵活性,合理设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推广信贷资金循环使用模式。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小额贷款市场运营态势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欠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
从政策设计来看,小额信用贷款当初的设计与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吻合的。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是以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以一定限额的授信为限制的信贷产品。2000年,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人行、政府、信用社统一组织在全县开展了大规模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其工作程序为:入户调查,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经村组评议推荐,信用社审核确定,将农户的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优良、一般,并在以后年份逐年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调整,信用社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信用户进行信贷授信。经过当时的调查论证,将三个等级的授信确定为5000元、4000元、3000元。从那时的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由于其授信额度与大部分农户的分散经营模式相匹配,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因抵押物不足难于取得信贷支持的矛盾。所以,该产品一经推出,业务就发展迅猛,成为解决农民贷款难最直接最有效的信贷产品。
从目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看,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已明显滞后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需求。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到2005年前后,小额信用贷款原初的政策设计开始出现三个不适应问题,一是与已经发展起来的农户集约化生产方式不适应。样本县的主导产业是畜、烟、果、药、蚕。农民大面积承包土地发展主导产业和大户畜牧养殖对大额贷款需求旺盛,尽管信用社对小额信用贷款的最高限额进行了调增,最高限额已达到3万元,但还是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二是与农民增收形势不适应。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落实,农民增收速度不断加快,种几亩地养几头猪的一般生产经营性资金自己就能解决,无须小额贷款支持。三是与扶贫体制不适应。小额信用贷款不是没有市场,一些贫困户对小额信用贷款还是情有独钟的,但由于其信用等级低(有的连一般信用等级都没评上),信用社不敢贷,所以形成了需要的不敢贷、敢贷的不需要的现象,导致余额不断下降。
从金融机构参与度来看,目前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只有信用社一家。尽管农业发展银行开始发放农业贷款,但其贷款对象针对的是法人客户,没有营业执照是贷不到的。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已经挂牌营业,但目前还只是发放质押贷款,其他贷款业务并未拓展。而农行改革虽然已经定位“三农”,但改革尚未结束,农村信用社一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格局并未改变。
为此,我们建议:
对小额信贷的“限额”进行调整。小额的“额”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额度的大小只有与农业生产经营对信贷资金的需求相适应、与还款能力相适应,才叫合理。目前在解决贷款“额”太小问题上,一些基层信用社正在进行有益的尝试,如按“以猪定贷”,就是根据养猪户养殖规模的大小,要求农户承诺给猪上保险,并将出栏猪销货款首先用于归还贷款而实行的一种“额度”确定方式;又如以亩定贷,是按照农民承包产业种植面积的大小而实行的一种“额度”确定方式,在成熟产业中应用风险很小。这些贷款方式尽管款额大,但风险率并不高。我们要做的是把这些贷款方式加以总结,使之上升到政策高度进行大面积推广,使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确定跟上生产力发展水平。
出台小额信用贷款鼓励性政策。小额信用贷款要进一步扩展,必须要有多个金融机构的共同参与。而要想提高参与度,必须要有鼓励性政策去吸引。同时,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本身就是为服务“三农”而设计的,“三农”问题的解决在我国本身就带有政策性,属于穷人经济范畴。其业务本身带有救济性质,持续发展必须要有后续资金的不断补偿。同时我国农业仍很粗放,靠天吃饭的现象普遍存在,信贷资金损失在所难免,亦需要有后续资金的不断补偿。因此,考虑到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率较高,国家应在税收减免、财政贴息、以及不良资产置换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以鼓励其他涉农金融机构也积极参与到此项业务中来,改变目前只有信用社一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局面。
小额贷款发展需多方面推进
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层面来看,一是加大农村贷款风险补偿力度。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同时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增强涉农经济补偿能力,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调整涉农贷款的税收政策,免除低利率的涉农贷款营业税收;建立和完善惠农配套措施,对于涉农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政策优惠。二是优化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林权、商标权、应收账款等权力的估价、抵质押登记、变现机制,保障抵质押权;简化抵质押手续,适当减免抵质押登记费用,并指导评估公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降低收费,降低借款人资金成本;放宽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结算渠道的限制,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三是加快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政策性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四是推动信用环境建设。加速征信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库信息,及时更新企业或个人的诚信记录,提高征信信息查询的准确性;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务信息公开等渠道大力宣传诚信重要性,提高老百姓守信意识;通过信用村(镇)和信用村比例、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到位率、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贷款清收率、逃废银行债务等指标量化考核信用环境,并将信用环境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
从监管层面来看,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涉农考核,引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加大对农户、农村专业化机构和农村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三农”发展,支持农民增加收入,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二是建立指导框架,实行差别化监管。全面分析各地区“三农”发展特点,形成农村小额贷款发展指导框架,结合各地区经济指标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价值参考体系,引导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据此制订农村小额贷款发展战略规划,切实实行差别化监管。
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层面来看,一是加速全面推广“阳光信贷”服务。集中授信降低农户贷款管理成本,集中维护客户信息加快信用工程建设,集中宣传公开授信标准、贷款条件、发放程序,接受广泛监督降低道德风险。二是开展针对性调研,开发为“三农”量身打造的金融产品。围绕农田水利发展、林权制度改革、家电下乡等农村金融需求新亮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及时修改业务制度及操作流程,适当放宽农村小额贷款额度限制,不断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服务对象。三是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调合规经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树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形象,以服务维护优质客户;强调责任认定,推行尽职免责,鼓励信贷人员摒弃“惜贷”、“拒贷”观念;强调绩效考核,激励信贷人员主动营销农村小额贷款,带动金融服务不断向下延伸,开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共赢局面。四是强化服务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扩大“三农”贷款总量,用足用好各级政府现有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增加配套信贷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尽可能给农民以利率优惠,让利于农,反哺于农;优化信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方便农民贷款;增强贷款的灵活性,合理设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推广信贷资金循环使用模式。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小额贷款市场运营态势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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