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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与规模浅析

Tag:企业融资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1、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及成因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融资需求日益增大,与此相适应,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逐渐呈现多样化趋势。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金融租赁、民间借贷以及近年来兴起的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尽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多元化的趋势,但总体来看,直接融资准入门槛高,能够通过上市或者风险投资渠道获得资本的企业有限;民间信贷目前在我国并不规范,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仍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 

    (1)银行融资状况。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末,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1.8万亿元,同比增长18.6%,增速比大型企业贷款高7.1个百分点。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0.8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增速分别高于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14.2和12.5个百分点。 

    小企业贷款余额仅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40%。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是很困难的。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这就使得许多中小企业很难通过银行取得贷款。中小企业借款一般为小额短期借款,又因为中小企业贷款监控成本高、风险大,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追求低风险低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存款,不应投向高风险的借款人,所以银行一般不愿意借款给中小企业。此外,信用评价体系和担保体系的不健全,让银行承担了过大的决策成本和风险成本。在预期收益并不是很大的情况下,银行对中小企业表现出来的大多为惜贷。 

    (2)资本市场融资状况。目前,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虽然2004年5月27日在深圳交易所启动了中小企业融资板块,但是只能解决极少数高新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而且收到的效果不容乐观。2009年10月30日第一批创业板上市,给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带来了一丝希望,但是相对于约400万家的中小企业总量,创业板的市场容量还是很小的。 

    公司债券的发行又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而且其规模由国家根据每年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决定,并具体分配到各地、各部门。这些因素造成了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到资金。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为筹得更多的资金,各地、各部委都竞相推荐大公司上市,这也导致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非常困难。 

    (3)民间融资状况。长期以来,多数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采取职工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或借民间的高利贷。尽管筹资成本较高,但由于手续简便、资金到账及时,多数中小企业还是愿意通过民间借贷融资。但由于民间资本规模有限、风险很大、且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所以中小企业不能长期依靠民间融资。 

    (4)其他融资渠道。其他渠道包括政府设立的创业扶持基金,政策性贷款。对于政府来说,中小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谨慎,条件较为苛刻。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公有制经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发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解析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技术创新、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发展就需要资金,因为资金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 

    1、从资金来源可分为内源中小企业融资和外源中小企业融资。 

    (1)内源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 

    (2)外源中小企业融资即企业的外部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中小企业融资和间接中小企业融资两类方式,直接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配股和增发等股权中小企业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中小企业融资;间接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中小企业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债务中小企业融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中小企业融资已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部中小企业融资已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 

    2、从时间上还可分为短期筹资和长期筹资。 

    (1)短期筹资具有筹资速度快、容易取得、筹资富有弹性、成本较低、风险高等特点。筹资方式有短期借款和商业信用两种。 

    ①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限制条款较多,筹资数额有限; 

    ②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主要方式有赊销商品、预收货款、商业汇票,特点是筹资便利、成本低,限制条件少,但信用期限较短,资金成本较高。中小企业利用短期筹资方式是不能达到企业规模发展和壮大的,只能在资金偶尔周转不畅时临时过度一下,以解燃眉之急。 

    (2)长期筹资具有筹资数额大、影响时间长、发生次数较少、资金成本较高等特点。主要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票、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认股权证和认沽权证、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等。这些筹资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①企业采用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可分为三类:吸收国家投资、吸收法人投资和吸收个人投资。主要特点是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但资金成本较高,容易分散企业控制权,所以中小企业一般不使用这种筹资方式。 

    ②发行普通股是股权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企业采用发行普通股中小企业融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也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应采取的重要手段。发行股票是一种资本金中小企业融资,投资者对企业利润有要求权,但是所投资金不能收回,投资者所冒风险较大,因此要求的预期收益也比银行高,从这个角度而言,股票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成本比银行借款高。 

    ③银行长期借款是中小企业常用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但银行有自己的风险控制原则,这是由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的。主要不足在条件要求高、借款期限相对较短、借款额度相对也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是一种可行手段。信用担保是一种介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服务。由于担保的介入,分散和化解了银行贷款的风险,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得到保证,企业的贷款渠道也变得通畅起来。 

    ④债权中小企业融资是中小企业基本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债权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有向金融机构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两种形式。一是贷款。目前中小企业主要是采用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中小企业融资,一般有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质押贷款等形式。二是发行债券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中小企业融资的情况较少,但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条重要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⑤发行认股权证和认沽权证是目前中小企业最少使用的筹资方式,认股权证是通过标的股份的上涨获利,认沽权证是通过标的股份的下跌而获利。 

    ⑥金融租赁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创新形式,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订金融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该设备的长期使用权。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我国已经入世,实现金融租赁业同国际接轨,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另外,一个正在兴起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是票据中小企业融资。企业存入保证金(10%至70%不等,视企业信用程度而定),剩余部分由担保或者质押保证,银行即可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支持企业资金需求。对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中小企业,票据中小企业融资不仅容易获得,而且成本较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各地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扶持农业基金、技术改造基金等。这些基金的特点是利息低,甚至免利息,偿还的期限长,甚至不用偿还。但是要获得这些基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政策条件。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结论:熟悉各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同时积极了解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手段、充分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也是中小企业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重要补充。 

    (一)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措施。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相继出台配套文件50多个,各省(区、市)出台配套文件200多个,21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法规。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印发,提出了36条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此外,有关方面还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规范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提出指导意见。目前,落实国发[2005]3号文的配套文件已基本制定完毕,非公有制企业开始进入能源、通信、军工、民航、铁路、文化、旅游以及公用事业等领域。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保持稳定发展,今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后经修改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6号),提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29条政策意见。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9.9亿元,较上年增长75%。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8.9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央预算内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安排3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在切块地方的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68%的资金用在了中小企业。为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小企业基金的设立和运作,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些地方也设立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到3%。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从2008年9月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今年1月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计每年减免金额约360亿元。各地区也对本地区出台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减轻了企业负担。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七次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高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了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等措施,帮助企业稳定劳动关系、稳定就业。上述政策,受益主体大多是中小企业。 

    (三)采取积极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等六项机制入手,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放宽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呆帐核销条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地区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累计补充完善了190万户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去年下半年以来,多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基准利率,明确提出2011年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目标。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小企业银行贷款比年初增长26.98%,占企业贷款增加额的22.4%,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长1.87个百分点。 

    二是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营业税减免、各项准备金税前提取、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贴等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取得了迅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预计到2011年底,全国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4800多家,共筹集担保资金2500多亿元;累计为115万户(次)企业提供担保总额2.6万亿元。 

    三是不断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2004年5月推出中小企业板以来,为306家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1203亿元。今年10月,创业板挂牌,首批挂牌上市的28家企业共募集资金155亿元。同时,推进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等,启动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试点以及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等工作。 

    (四)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实施了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了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调整结构、加强技术创新、实现集聚发展和开展节能减排,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不少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能力提高,质量、专利、名牌意识增强,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一些地区利用区域优势,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全国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2000多个。一批中小企业在“专、精、特、新”发展方面迈出了步伐。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技术进步项目2468个,技术改造项目3978个。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20297项。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143个,带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五)大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职业培训、管理咨询、信用评价、创业辅导等服务的各类机构,积极发挥协会、商会及工商联等组织的作用。自2003年以来,组织实施了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累计对30万小企业经营者进行了政策法规以及工商管理知识等培训,对12万户新创办的小企业提供了创业辅导服务。在产业集群或中小企业集聚区,支持建设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52个,带动了地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全国建成留学人员创业园13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674家,生产力促进中心1497家。强化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的服务功能,组织开展了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活动。连续7年举办全国中小企业网上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约有4万户中小企业和24万高校毕业生免费发布了招聘和求职信息。成立全国以及区域性中小企业协会95家,各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25家。 

    (六)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先后签署合作协议12个。批准成立了中国─东盟中小企业投资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中意曼达林基金。举办了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和首届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退税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的支持下,中小企业出口产品规模和质量稳步提高。截至2008年底,近2万家中小企业出口从无到有,4,700多家企业出口业绩快速增长。先后举办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境内外参展企业累计2.15万家,举办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今年9月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国西班牙中小企业博览会,促成合作项目961个,合作金额1240亿元。 

    总体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企业素质不断提高,竞争力明显增强。以工业为例,2008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户数、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与2003年相比,分别增长118%、55%、262%和261%。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小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以促进规范发展,防范化解风险为主线,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监管部门)完成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工作,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取得积极进展,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逐步规范,监管架构基本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初步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从行业发展情况来看,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总体运行基本平稳,发展速度较快。机构和业务增长较快。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较上年末增加2372家,增长39.3%,其中,国有控股占18.7%,民营及外资控股占81.3%,民营及外资控股机构占比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在保余额总计19120亿元,较年初增加5374亿元,增长39.1%。 

    资本和拨备增多。截至2011年末,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总额9311亿元,同比增长57.2%。净资产总额7858亿元,同比增长63.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18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1.8%,占年度担保业务收入的51%;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3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7%,占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7%。担保准备金合计56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1%;担保责任拨备覆盖率为607.5%,较上年末增加100个百分点。 

    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截至2011年末,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2747亿元(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同比增长39.8%。其中,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9857亿元,同比增长40.5%,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7.3%。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加强。截至2011年末,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计15997家(含分支机构),同比增长32.6%。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274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629亿元,增长39.8%;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18.1万户,较上年末增加1.6万户,增长9.6%。融资性担保贷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余额占比2.2%,户数占比9.7%,较上年末分别增加0.4和0.5个百分点。 

    从行业监管情况来看,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完成全面规范整顿,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力度不断加强。 

    全面完成规范整顿,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2011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提升规范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一批相对较为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定程度上净化了行业环境、规范了经营行为、明确了监管对象、锻炼了监管队伍,行业地位和形象有所提升,银担合作的基础和环境有所改善,促进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民间融资行业竞争格局与投资前景分析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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