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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该给予汽车行业増值税优惠

Tag:汽车  
    内容摘要:电动汽车产业链长,从基础原材料到电动汽车整车使用,经过了多个增值税税负环节。为了增强电动汽车的行业竞争力,可将增值税作为一个有效政策手段。对电动汽车相关原材料供应、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充换电服务设施、整车销售以及电能供给服务等环节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其课税范围涉及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劳务等众多生产经营领域,凡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取得增值额都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这一特征体现了它的中性原则。增值税在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提供的环节课征,其税款随同销售额一并向购买方收取。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电动汽车市场评估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 

    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汽车生产企业和其他行业一样,作为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可以在取得时直接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汽车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应该比改革前降低不少。目前汽车生产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应该是合理的,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也在转型改革后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 

    电动汽车产业链长,从基础原材料到电动汽车整车使用,经过了多个增值税税负环节。为了增强电动汽车的行业竞争力,可将增值税作为一个有效政策手段。对电动汽车相关原材料供应、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充换电服务设施、整车销售以及电能供给服务等环节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产业发展初期,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等关键环节成本高带来整车竞争力下降、运营企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环节投入产出比较高等问题突出,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应重点针对这些问题,以便取得政策效果。具体来讲,实施对象可以是电池生产企业、零部件生产企业、整车企业等,在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等交易环节实施。实施过程可以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在产业未形成规模前或者不具有盈利能力前,可实施增值税免征或即征即返的优惠,随着产业规模化发展且动力电池技术获得突破后,可实施增值税减半征收或按照一定比例减征的原则。最后,产业成熟且具备可持续盈利发展能力之后,增值税优惠政策退出。 

    对于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在充换电装备设备采购环节可参照节能减排产品实施增值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中的电能供给等增值服务实施增值税免征或即征即返优惠政策。同时,为了鼓励技术进步和能效提升,在充换电装备设备实施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应设置一定的能效指标以及技术先进性指标。 

    对于整车而言,实施增值税减免或按照一定比例减征的方式,有利于降低消费者购置成本,提升电动汽车的竞争力。政策实施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就汽车的百公里耗电量、动力电池和底盘等关键零部件寿命等提出技术性能指标,以规避电动汽车市场中落后且不环保的低端产品借机获取补贴,影响电动汽车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多个地方己经在这方面着手研究电动汽车产业的增值税优惠问题,部分已出台了相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