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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信托监管环境分析

Tag:信托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内容提要:在我国信托公司的发展仍然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此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作为主要经营指导,以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审慎经营为发展目标,在防御、控制存量风险、预防、监督增量风险的同时,大力支持行业的经营创新,不断提高信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银监会对于当前信托业内各信托公司的监管要求是:以科学的信托行业发展观作为统领,坚持一手把握科学发展,一手把握风险管理;不断更新和完善法律法规,不断降低金融行业风险,不断推动对外开放,不断鼓励各类金融的创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的做好信托行业监管工作;力争把信托公司打造成治理良好、功能完善、风险可控、特色突出的专业理财机构。 

    银监会对于当前信托业内各信托公司的监管目标是:通过专业、有效的科学监管,改进行业服务,力争在 3 至 5 年内最大范围的转变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真正体现出信托原理,发挥信托的理财功能,发展为面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提供资产管理业务等服务的专业化理财机构。 

    随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提出了“六个坚持”的要求: 

    (1)科学监管 

    在我国信托公司的发展仍然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此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作为主要经营指导,以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审慎经营为发展目标,在防御、控制存量风险、预防、监督增量风险的同时,大力支持行业的经营创新,不断提高信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风险管理作为信托经营最重要的考量指标,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把控市场的实时变化,确保风险底线。为了进一步有效的落实国家的房地产紧缩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层根据信托公司房地产类信托业务增长较快、个别信托公司开发产品不够谨慎等问题,对行业内已发行和产品设计阶段的房地产类信托业务进行了风险提示,要求信托公司首先进行此类信托产品的自查工作,逐笔分析业务风险状况和合规性。通过树立全局观、风险观、市场观和辩证观,保持高度的政策敏锐度和监管敏感性。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政策走向,准确锁定各个时期监管重点、指导机构关注经济周期,做到审慎经营。通过对历史遗留风险的处置常抓不懈,在甩掉历史“包袱”的同时有破有立,采取破产、破产重整、重组等方式,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高风险机构的处置工作。 

    在支持创新发展方面,监管层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认真做好服务,为信托公司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外部环境。根据“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以“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为标准,支持经营稳健的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创新。通过座谈交流、简化程序等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效率。 

    (2)依法监管 

    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是规范信托行业健康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近几年来,监管层清理了 170 多个文件和通知,修订并完善了 10 余个管理办法、重新颁布了数十条规章制度,搭建了以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净资本管理、公司治理、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等为核心,以证券、房地产、银信合作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制度框架体系。 

    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相关制度的出台。 

    (3)民主监管 

    随着开发业务地域的放宽,信托公司的业务将立足本地、面向全国,业务类型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监管部门除了继续加强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外,将进一步健全上下左右联动的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职责分工和信息共享,多调研、多征求意见,特别是更多地听取一线信托公司的意见,提高监管有效性。 

    (4)重点监管 

    监管层认为信托公司的人力资源处于紧缺状态。为提高监管效率,必须坚持以风险评级为导向,通过不断完善非银机构风险评级和分类监管体系,发现并锁定重点监管机构和业务,对高风险的机构实行高密度监管、低风险的机构实行低密度监管,从而更加有效地配置监管资源,克服实际困难。 

    在日常非现场监管中,监管注重对行业、机构数据的监测分析,积极发挥非现场“精确制导”的功能,确定监管重点、提出检查需求,提高现场检查的精确性。比如对信托公司开展政府融资平台业务、信政业务异常增长,银信业务、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长过快等,就是通过非现场检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展开业务调研、分析利弊并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5)分类监管 

    监管层对信托公司实行分类监管的核心是扶优限劣,主要体现在业务准入和监管资源的分配两个方面。对风险管理能力较强、评级结果较好的公司,积极支持其发展,鼓励其开办创新业务;对于风险管理能力差、风险水平高、评级结果较差的公司,限制其高风险业务并加强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度,并通过《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不同监管级别的信托公司设置差异化风险系数、将业务规模与评级水平挂钩等手段,进一步贯彻“分类监管”的理念。 

    (6)全方位监管 

    由于信托机构发展尚不成熟,因此规制监管仍是现阶段监管的主线。坚持实事求是,研究改进规制监管的措施,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包括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信托公司监管特色的监管工具箱,设计针对信托公司特点的非现场报表体系,及时调整补充监管规定和限制性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