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品贸易配额浪费的原因和对策研究
全球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进入后配额时代后,中国的纺织品贸易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障碍,以致中国出口到美国、欧盟等地的纺织品仍然要实行配额。但是,很多纺织企业对于政府经过艰苦的涉外谈判所争取到的配额却未能充分利用,以致出现了严重的浪费现象,特别是对欧美的纺织品配额清关率一度只有30%。显然,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并且对于我国扩大纺织品与服装的贸易、实现纺织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不利,因此,需要认真地予以关注并采取有效的对策。
一、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贸易的配额浪费
2005年以前,纺织品与服装的国际贸易,主要是通过双边或者多边的纺织品协议相互约束。其原因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认为,某些“低成本供应者”国家的低成本纺织品大量进入,会严重扰乱其市场。正是在美国、欧盟等的推动下,关贸总协定形成了《国际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等一系列协议,使发达国家限制进口有了依据。在这种格局下,美国、欧盟、加拿大、挪威、土耳其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都采取了配额限制的措施。2005年开始,由于《WTO协定》生效已满121个月,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原《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自动终止,纺织品与服装回归到多边自由贸易体系的轨道,进入后配额时代。
但是,由于美国、欧盟、土耳其等国纺织业的巨大利益诉求,再加上中国加入WTO协议书中的某些保留条款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说明》第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6条,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如果中国的某一类纺织品对WTO成员的出口激增,造成市场“扰乱”,WTO成员可以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实行限制。此外,第16条条款还规定,有关中国纺织品与服装等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原则的适用,可以沿用到中国加入WTO后12年,即2013年年底才予以废除。因此,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在后配额时代非但没有享受到配额取消的利益,相反还遭遇了各国竞相采取的严重的特殊保障措施等新贸易壁垒。
为了打破各国对中国纺织品与服装出口的贸易壁垒,我国采取区别对待分头谈判的办法,在经过漫长而又艰苦的谈判后,先后与欧盟达成中欧6.11上海协议、9.6北京协议,与美国达成中美11.4北京协议等。所有这些协议文件所形成并确立了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格局:继续维持向主要贸易伙伴国配额许可贸易的特别状态,分别以美国、欧盟2005年的中国纺织品与服装实际进口量为基数,确定中国企业在下一年度向其出口的配额数量。双方在本着“双赢”的原则下彼此各作一定让步后,最终商定中国纺织品与服装在2006~2008年间向美国、欧盟的出口增幅分别被商定为8.5%~12.5%、12.5%~16%、10.5%~17%的逐年增长率。
在中国纺织品与服装未来的逐年出口增幅确定后,为了充分利用这些数量配额,促进我国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不断发展,商务部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力图公开、公正、公平地对配额进行合理分配。根据商务部出台的管理规定和赖以建立的纺织品配额分配体制十分明确,确定要按照企业的出口业绩,将协议的70%的配额用以分配,而另外的30%配额则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但是,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实施纺织品配额分配和招标以来,经过艰苦谈判所争取到的各类纺织品配额却未能很好地被利用,一方面是很多纺织企业通过激烈的竞标所取得的招标配额浪费严重,有将近50%的纺织企业配额浪费率高达20%;另一方面我国输往美国和欧盟的各类设限纺织品的配额清关率相当低,以中国输美的情况为例,美国方面共对中国22大类纺织品进行设限,并规定了2006年到2008年的逐年增长率,但是实际清关率2006年达到80%以上的只有袜子、衬衫、裤子等三大类,而棉纱、缝纫线、特殊用途布、长纤织物、其他合纤织物等大类都低于40%;2007年的水平进一步下降,裤子为72%,袜子和衬衫只有60%,棉纱、缝纫线、特殊用途布、长纤织物、其他合纤织物等大类则降到了27%以下;至于2008年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截止当年5月5日,只有袜子、泳衣、起绒毛巾三大类超过20%,绝大部分纺织品的清关率还不到15%。
二、纺织品贸易配额浪费的原因
我国纺织品与服装的贸易中出现配额浪费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1、制度设计的不尽合理。我国目前实行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制度,源于2001年12月颁行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基本文件以及商务部在其后进行的实践调整,现行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在制度设计上的不尽合理主要体现在:
一是配额的分配使得部分纺织企业无法接单。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特征之一是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一般而论,一项纺织产品至少要达到1000件才能发货。但是,现行制度实行的是将所有配额分成两块,70%按以往的业绩免费分配;30%进行公开竞标。由于国内从事纺织品贸易的企业数量众多,这就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中小纺织企业,在免费分配的配额中只能拿到零星的数量,达不到1000件的接单门槛而最终放弃配额。例如,2006年首次分配时,全国5718家纺织企业分得配额,但由于配额过少,65%的企业难于接单。
二是进行配额招标的时间过迟。目前,以招标方式分配的配额,一般要到8月中旬才能明确投标企业是否中标及中标多少。但是,纺织业接手定单的黄金档期早已过去。这就使投标并且中标的企业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虽然有了一定的配额,但却难以寻觅到合适的买主,而且如果没有用完配额,还将遭到第二年扣减许可数量的处罚。
三是招标配额的价格倒挂。对一部分配额进行招标,本意是为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发挥企业优势,充分利用已有的配额促进纺织品贸易的发展。但由于参与招标的企业为了中标而竞价,就有可能使得招标配额的单价居高不下,与实际的配额价格出现倒挂。例如,中国输美的349/649棉制/化纤胸衣的配额招标中标价为2.3元/打,但中国纺织品配额网上的报价却只有0.8元/打。显然,胸衣之类的纺织品本来就是微利,而配额的价格倒挂又意味着出口成本的增加。企业如果把花费了很大代价买来的配额完全付诸实现,虽然能够扩大出口,但却有可能丧失原有的微利而出现亏损,那么,浪费配额也就会成为其最大化减少亏损的最佳选择。
2、盲目炒作导致配额浪费。目前的配额分配制度力求寻找和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一方面,按照出口业绩进行配额的分配,能够使某些主要的纺织品类别实现15%的企业分得85%的配额,从而有效地调动出口主渠道大企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招标的市场化手段给中小纺织企业一定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配额数量供不应求的状况下,允许一部分有配额剩余的企业通过转让机制向真正有经营能力的企业流动,无疑可以为配额不足的企业提供获得配额的渠道,提高配额的整体使用率。
但是,应该强调的是,配额不是商品,只有需要出口的纺织品本身才是商品,但没有配额,纺织品的出口就无法实现,这意味着配额已经异化为纺织品成本的一部分。特别是按业绩分配配额和招标竞购配额的双轨制存在及其价格的差异,意味着需要配额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机制获取配额,但在其获取配额时就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正是因为这样,我国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纺织企业,使用的配额数量越多,其成本也就越大。此外,现行配额制度按照出口业绩分配70%的配额,可以使出口主渠道的大企业获得较多的免费配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配额招标市场的招标配额存在着价格倒挂,那么,依靠出口业绩而获得较多免费配额的纺织企业,完全可以将自己的配额高价转让,不用出口纺织品就能赚到钱,也就意味着这些企业的配额将不会被真正使用而出现浪费。
拥有配额就能赚钱的市场效应又会进一步刺激和滋生出一些配额的炒家。而从炒家的行为看,当其为获得配额而在招标市场竞标并中标时,往往对配额的未来单价有着更高的预期。如果招标配额市场出现波动,一旦配额跌价或者配额的供给比较宽松,炒家手中的配额就将被套牢、闲置,同样会导致其最终不被利用而浪费。
3、国际采购大单的转移。我国作为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出口大国,目前主要面临两种类型的竞争对手:一类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纺织企业,他们主要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和雄厚的资金力量与我国纺织企业进行质量竞争,由于我国纺织企业的科技水平不高,短期内很难改变竞争的逆势。另一类则是与我国技术水平相当、竞争优势相同、品种结构相近的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与服装企业,主要包括东盟、南亚诸国、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地区各国,以及正在形成的中美洲自由贸易区内的相关各国,他们主要凭借其劳动力成本优势或者地理优势,以及与世界纺织品与服装进口大国之间的政治地域联系,同我国的纺织品与服装进行数量和价格的竞争。
另一方面,WTO所倡导的公平贸易和国民待遇原则,意味着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进入后配额时代后,所带来的取消配额与一体化回归产生的利益,对所有的纺织品与服装出口国家和地区都是同样的,而这些国家和地区也会抓住同样的契机,积极扩展自身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我国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特别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周边国家的纺织业竞争力在不断提高,而我国的成本优势却持续下滑,例如印度、孟加拉、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越南等周边国家的劳动力成本都已经明显低于我国,而且这些国家在纺织品贸易进入后配额时代的背景下,也纷纷采取相应的鼓励性措施,加大其对纺织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开拓,客观上又为欧盟、美国等大型进口商实施全球采购战略和快速转移订单提供了便利和可能。
因此,中国纺织品贸易环境在后配额时代继续因配额限制而持续恶化,而国内的配额分配机制又无法保证企业的出口规模,并且招标的配额成本居高不下,这就使得包括沃尔玛等大公司在内的欧盟和美国的采购商,转而将相关纺织品的“采购大单”抛向印度、越南、缅甸等替代国家。据美国方面的统计,2007年第一季度美国从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纺织品进口增幅保持在20%以上,都超过了中国,特别是印度的纺织品出口增幅每月高达44%左右,显然是在填补中国纺织品出口受限而留下的市场空间。更重要的是,由于大的订单花落别国,国内纺织企业出口的规模和数量总体下滑和减少,又会使得部分形成生产能力的销售配额失去市场需求而无法实现,最终仍然是弃之不用而造成浪费。
三、抑制纺织品配额浪费的对策
2008年以后,由于中欧、中美纺织品双边贸易走向目前还不明朗,现行的配额方式会以怎样的新形式沿用尚不确定。因此,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短期内抑制目前存在的配额浪费现象,促进我国纺织品贸易扩大,长期内实现我国纺织品贸易又好又快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1、改革纺织品配额的分配机制。配额的存在尽管不合理,但只要设限国家坚持实行配额制度,我国纺织企业就只能被动接受,并且应当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配额的作用。因此,这就需要改革目前的纺织品配额分配机制。
首先,应当取消现行的纺织品配额70%分配、30%招标的双轨制,实行全部配额的放开招标。这样做可以避免依靠出口业绩免费获得配额的企业不用出口纺织品,只要高价转让配额就能赚钱的现象,进而有效地抑制试图利用双轨制配额分配机制牟取价差的配额炒家,同时还可以避免现行70%配额按出口业绩分配机制分配所可能导致的中小企业按出口业绩获得的分配配额过少而无法接单的状况;其次,要设置必要的招标市场进入门槛,即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纺织品贸易的接单基本要求进行配额投标。通过投标起拍的规模限定,保证纺织品贸易规模经济的要求。当然,对于同类产品的中小纺织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要求,但更应鼓励其联合投标,确保其能够获得所需要的配额。再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在这一方面,要公开配额招标的数量要求、质量水准、最高最低和平均价等数据,明确企业必须在公布的最高投标量范围内以不低于最低投标价格竞标,便于企业进行业务安排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纺织品配额招标及其转让的平台,使纺织品的配额招标活动能够正常进行,避免因配额获得时间过迟而无法接单,最终造成配额浪费的现象。
2、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由于国外的设限,目前中国纺织企业从国内出口都会受到配额的直接影响。但是,如果积极地“走出去”,则可以有效地避开国外对我国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设限的配额壁垒。特别是中国纺织企业的技术、设备都很发达,可以承接几乎所有的纺织品订单,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而国外一些具备纺织行业发展基础的国家目前又竞相采取措施,频频到中国招商引资,并给出税收优惠等政策,试图加快本国的纺织品与服装产业发展,如孟加拉国对外资纺织企业减免10年的所得税;柬埔寨对外资纺织企业减免9年的所得税,对欧盟出口免关税,对美国出口享受最惠国待遇;老挝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地区,对进人不同类型地区的外资纺织企业,分别减免7年、5年、2年的所得税后,再按10%、10~20%、15~20%的税率足额征收;亚美尼亚等欧盟的联系国向欧盟出口纺织品和服装没有配额限制,并可享受较低的关税率;新加坡向美国出口纺织品没有原产地限制,实行零关税,而且还可提供2500平方米的优惠关税配额等等;加拿大设立总规模为3300万加元的纺织业创新计划,为外资在魁北克等地建厂提供 必要的资金支持等等。所以,我国纺织企业应该积极地“走出去”,以便有效地减少国内出口的配额约束,使配额浪费的现象得到抑制。但是,我国纺织企业要注意理性地“走出去”,合理规避隐含的投资风险,既要避免一哄而上,形成国内企业在国外恶性竞争的现象,更要在充分了解投资对象国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投资方式,在产品的设计、开发和营销中融入东道国对于纺织品与服装的社会需求,才能真正克服配额制度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约束,释放我国纺织企业的比较竞争优势。
3、合理处罚纺织品配额的浪费行为。由于当年配额的使用量构成下一年的配额基数,因此,浪费配额就意味着第二年配额的减少。所以,为了确保以后年份的配额,应当对浪费配额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商务部目前规定,凡浪费许可数量超过10%的企业,都将在下一年度受到扣减许可数量的处罚,其扣减幅度将根据企业全年的配额浪费率进行等比例、双倍或全部扣减。但是,这样的处罚却不尽合理,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才能真正抑制纺织品出口贸易配额的浪费行为。
在这一方面,一是应该取消配额许可浪费超过10%的数量规定,无论浪费多少配额,都应该受到处罚;二是应该对企业浪费配额行为的原因区分处罚,对由于配额分配机制不科学而导致的无法接单所造成的配额浪费从轻处罚,而对企业经过竞标取得的配额浪费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具有“二道贩子”性质的以炒卖配额赢利为目标的纺织企业产生的配额浪费,则应予以坚决的严厉处罚。
4、疏导和加快闲置配额的流通。企业取得配额后,有可能会因为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调整而无法按时用完配额,出现所谓的配额闲置现象。因此,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疏导和加快闲置配额的流通。商务部已经建立了纺织品配额的转受让平台,并对怎样运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2007年9月25日商务部公布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后,规定各中标企业2007年和2008年度的许可数量可以按照纺织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出口的许可证,并于当年11月1日起转让企业中标后获得的许可数量,为疏导和加快闲置配额的流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但是,这一配额数量转受让平台的具体操作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因为该平台的设定转让参数为:已获许可数量的企业,转入次数和数量不限,转出次数不限,但转出量不得超过已获许可数量;未获许可数量的企业,转入次数和数量不限,但不得转出。这样的规定可以很好地抑制那些没有出口业绩,并且是以炒卖配额牟利的中介公司的恶意炒作行为。它对出口业绩好、有配额的大企业影响很小,而那些没有许可数量的中小企业则会受到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在企业无法确定接单规模而购买了较多配额,但却不能通过转受让平台将剩余的配额及时转出,依然会造成配额的浪费。因此,应该根据纺织品出口的接单要求,合理规定纺织品许可数量转受让的基本单位,对未获许可数量的企业转出限制不搞一刀切,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约束配额数量转让的价格监控,引导企业根据国际市场前景和自身能力比较准确地进行协议数量投标,尽可能减少配额数量转受让的大进大出。
一、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品贸易的配额浪费
2005年以前,纺织品与服装的国际贸易,主要是通过双边或者多边的纺织品协议相互约束。其原因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认为,某些“低成本供应者”国家的低成本纺织品大量进入,会严重扰乱其市场。正是在美国、欧盟等的推动下,关贸总协定形成了《国际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等一系列协议,使发达国家限制进口有了依据。在这种格局下,美国、欧盟、加拿大、挪威、土耳其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都采取了配额限制的措施。2005年开始,由于《WTO协定》生效已满121个月,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原《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自动终止,纺织品与服装回归到多边自由贸易体系的轨道,进入后配额时代。
但是,由于美国、欧盟、土耳其等国纺织业的巨大利益诉求,再加上中国加入WTO协议书中的某些保留条款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说明》第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6条,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如果中国的某一类纺织品对WTO成员的出口激增,造成市场“扰乱”,WTO成员可以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实行限制。此外,第16条条款还规定,有关中国纺织品与服装等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原则的适用,可以沿用到中国加入WTO后12年,即2013年年底才予以废除。因此,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在后配额时代非但没有享受到配额取消的利益,相反还遭遇了各国竞相采取的严重的特殊保障措施等新贸易壁垒。
为了打破各国对中国纺织品与服装出口的贸易壁垒,我国采取区别对待分头谈判的办法,在经过漫长而又艰苦的谈判后,先后与欧盟达成中欧6.11上海协议、9.6北京协议,与美国达成中美11.4北京协议等。所有这些协议文件所形成并确立了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格局:继续维持向主要贸易伙伴国配额许可贸易的特别状态,分别以美国、欧盟2005年的中国纺织品与服装实际进口量为基数,确定中国企业在下一年度向其出口的配额数量。双方在本着“双赢”的原则下彼此各作一定让步后,最终商定中国纺织品与服装在2006~2008年间向美国、欧盟的出口增幅分别被商定为8.5%~12.5%、12.5%~16%、10.5%~17%的逐年增长率。
在中国纺织品与服装未来的逐年出口增幅确定后,为了充分利用这些数量配额,促进我国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不断发展,商务部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力图公开、公正、公平地对配额进行合理分配。根据商务部出台的管理规定和赖以建立的纺织品配额分配体制十分明确,确定要按照企业的出口业绩,将协议的70%的配额用以分配,而另外的30%配额则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但是,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实施纺织品配额分配和招标以来,经过艰苦谈判所争取到的各类纺织品配额却未能很好地被利用,一方面是很多纺织企业通过激烈的竞标所取得的招标配额浪费严重,有将近50%的纺织企业配额浪费率高达20%;另一方面我国输往美国和欧盟的各类设限纺织品的配额清关率相当低,以中国输美的情况为例,美国方面共对中国22大类纺织品进行设限,并规定了2006年到2008年的逐年增长率,但是实际清关率2006年达到80%以上的只有袜子、衬衫、裤子等三大类,而棉纱、缝纫线、特殊用途布、长纤织物、其他合纤织物等大类都低于40%;2007年的水平进一步下降,裤子为72%,袜子和衬衫只有60%,棉纱、缝纫线、特殊用途布、长纤织物、其他合纤织物等大类则降到了27%以下;至于2008年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截止当年5月5日,只有袜子、泳衣、起绒毛巾三大类超过20%,绝大部分纺织品的清关率还不到15%。
二、纺织品贸易配额浪费的原因
我国纺织品与服装的贸易中出现配额浪费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1、制度设计的不尽合理。我国目前实行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制度,源于2001年12月颁行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基本文件以及商务部在其后进行的实践调整,现行的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在制度设计上的不尽合理主要体现在:
一是配额的分配使得部分纺织企业无法接单。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特征之一是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一般而论,一项纺织产品至少要达到1000件才能发货。但是,现行制度实行的是将所有配额分成两块,70%按以往的业绩免费分配;30%进行公开竞标。由于国内从事纺织品贸易的企业数量众多,这就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中小纺织企业,在免费分配的配额中只能拿到零星的数量,达不到1000件的接单门槛而最终放弃配额。例如,2006年首次分配时,全国5718家纺织企业分得配额,但由于配额过少,65%的企业难于接单。
二是进行配额招标的时间过迟。目前,以招标方式分配的配额,一般要到8月中旬才能明确投标企业是否中标及中标多少。但是,纺织业接手定单的黄金档期早已过去。这就使投标并且中标的企业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虽然有了一定的配额,但却难以寻觅到合适的买主,而且如果没有用完配额,还将遭到第二年扣减许可数量的处罚。
三是招标配额的价格倒挂。对一部分配额进行招标,本意是为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发挥企业优势,充分利用已有的配额促进纺织品贸易的发展。但由于参与招标的企业为了中标而竞价,就有可能使得招标配额的单价居高不下,与实际的配额价格出现倒挂。例如,中国输美的349/649棉制/化纤胸衣的配额招标中标价为2.3元/打,但中国纺织品配额网上的报价却只有0.8元/打。显然,胸衣之类的纺织品本来就是微利,而配额的价格倒挂又意味着出口成本的增加。企业如果把花费了很大代价买来的配额完全付诸实现,虽然能够扩大出口,但却有可能丧失原有的微利而出现亏损,那么,浪费配额也就会成为其最大化减少亏损的最佳选择。
2、盲目炒作导致配额浪费。目前的配额分配制度力求寻找和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一方面,按照出口业绩进行配额的分配,能够使某些主要的纺织品类别实现15%的企业分得85%的配额,从而有效地调动出口主渠道大企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招标的市场化手段给中小纺织企业一定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配额数量供不应求的状况下,允许一部分有配额剩余的企业通过转让机制向真正有经营能力的企业流动,无疑可以为配额不足的企业提供获得配额的渠道,提高配额的整体使用率。
但是,应该强调的是,配额不是商品,只有需要出口的纺织品本身才是商品,但没有配额,纺织品的出口就无法实现,这意味着配额已经异化为纺织品成本的一部分。特别是按业绩分配配额和招标竞购配额的双轨制存在及其价格的差异,意味着需要配额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机制获取配额,但在其获取配额时就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正是因为这样,我国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纺织企业,使用的配额数量越多,其成本也就越大。此外,现行配额制度按照出口业绩分配70%的配额,可以使出口主渠道的大企业获得较多的免费配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配额招标市场的招标配额存在着价格倒挂,那么,依靠出口业绩而获得较多免费配额的纺织企业,完全可以将自己的配额高价转让,不用出口纺织品就能赚到钱,也就意味着这些企业的配额将不会被真正使用而出现浪费。
拥有配额就能赚钱的市场效应又会进一步刺激和滋生出一些配额的炒家。而从炒家的行为看,当其为获得配额而在招标市场竞标并中标时,往往对配额的未来单价有着更高的预期。如果招标配额市场出现波动,一旦配额跌价或者配额的供给比较宽松,炒家手中的配额就将被套牢、闲置,同样会导致其最终不被利用而浪费。
3、国际采购大单的转移。我国作为纺织品与服装贸易的出口大国,目前主要面临两种类型的竞争对手:一类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纺织企业,他们主要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和雄厚的资金力量与我国纺织企业进行质量竞争,由于我国纺织企业的科技水平不高,短期内很难改变竞争的逆势。另一类则是与我国技术水平相当、竞争优势相同、品种结构相近的国家和地区的纺织品与服装企业,主要包括东盟、南亚诸国、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地区各国,以及正在形成的中美洲自由贸易区内的相关各国,他们主要凭借其劳动力成本优势或者地理优势,以及与世界纺织品与服装进口大国之间的政治地域联系,同我国的纺织品与服装进行数量和价格的竞争。
另一方面,WTO所倡导的公平贸易和国民待遇原则,意味着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进入后配额时代后,所带来的取消配额与一体化回归产生的利益,对所有的纺织品与服装出口国家和地区都是同样的,而这些国家和地区也会抓住同样的契机,积极扩展自身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我国纺织品与服装贸易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特别是很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周边国家的纺织业竞争力在不断提高,而我国的成本优势却持续下滑,例如印度、孟加拉、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越南等周边国家的劳动力成本都已经明显低于我国,而且这些国家在纺织品贸易进入后配额时代的背景下,也纷纷采取相应的鼓励性措施,加大其对纺织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开拓,客观上又为欧盟、美国等大型进口商实施全球采购战略和快速转移订单提供了便利和可能。
因此,中国纺织品贸易环境在后配额时代继续因配额限制而持续恶化,而国内的配额分配机制又无法保证企业的出口规模,并且招标的配额成本居高不下,这就使得包括沃尔玛等大公司在内的欧盟和美国的采购商,转而将相关纺织品的“采购大单”抛向印度、越南、缅甸等替代国家。据美国方面的统计,2007年第一季度美国从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纺织品进口增幅保持在20%以上,都超过了中国,特别是印度的纺织品出口增幅每月高达44%左右,显然是在填补中国纺织品出口受限而留下的市场空间。更重要的是,由于大的订单花落别国,国内纺织企业出口的规模和数量总体下滑和减少,又会使得部分形成生产能力的销售配额失去市场需求而无法实现,最终仍然是弃之不用而造成浪费。
三、抑制纺织品配额浪费的对策
2008年以后,由于中欧、中美纺织品双边贸易走向目前还不明朗,现行的配额方式会以怎样的新形式沿用尚不确定。因此,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短期内抑制目前存在的配额浪费现象,促进我国纺织品贸易扩大,长期内实现我国纺织品贸易又好又快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1、改革纺织品配额的分配机制。配额的存在尽管不合理,但只要设限国家坚持实行配额制度,我国纺织企业就只能被动接受,并且应当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配额的作用。因此,这就需要改革目前的纺织品配额分配机制。
首先,应当取消现行的纺织品配额70%分配、30%招标的双轨制,实行全部配额的放开招标。这样做可以避免依靠出口业绩免费获得配额的企业不用出口纺织品,只要高价转让配额就能赚钱的现象,进而有效地抑制试图利用双轨制配额分配机制牟取价差的配额炒家,同时还可以避免现行70%配额按出口业绩分配机制分配所可能导致的中小企业按出口业绩获得的分配配额过少而无法接单的状况;其次,要设置必要的招标市场进入门槛,即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纺织品贸易的接单基本要求进行配额投标。通过投标起拍的规模限定,保证纺织品贸易规模经济的要求。当然,对于同类产品的中小纺织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要求,但更应鼓励其联合投标,确保其能够获得所需要的配额。再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在这一方面,要公开配额招标的数量要求、质量水准、最高最低和平均价等数据,明确企业必须在公布的最高投标量范围内以不低于最低投标价格竞标,便于企业进行业务安排和确定是否参与投标。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纺织品配额招标及其转让的平台,使纺织品的配额招标活动能够正常进行,避免因配额获得时间过迟而无法接单,最终造成配额浪费的现象。
2、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由于国外的设限,目前中国纺织企业从国内出口都会受到配额的直接影响。但是,如果积极地“走出去”,则可以有效地避开国外对我国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设限的配额壁垒。特别是中国纺织企业的技术、设备都很发达,可以承接几乎所有的纺织品订单,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比较优势,而国外一些具备纺织行业发展基础的国家目前又竞相采取措施,频频到中国招商引资,并给出税收优惠等政策,试图加快本国的纺织品与服装产业发展,如孟加拉国对外资纺织企业减免10年的所得税;柬埔寨对外资纺织企业减免9年的所得税,对欧盟出口免关税,对美国出口享受最惠国待遇;老挝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地区,对进人不同类型地区的外资纺织企业,分别减免7年、5年、2年的所得税后,再按10%、10~20%、15~20%的税率足额征收;亚美尼亚等欧盟的联系国向欧盟出口纺织品和服装没有配额限制,并可享受较低的关税率;新加坡向美国出口纺织品没有原产地限制,实行零关税,而且还可提供2500平方米的优惠关税配额等等;加拿大设立总规模为3300万加元的纺织业创新计划,为外资在魁北克等地建厂提供 必要的资金支持等等。所以,我国纺织企业应该积极地“走出去”,以便有效地减少国内出口的配额约束,使配额浪费的现象得到抑制。但是,我国纺织企业要注意理性地“走出去”,合理规避隐含的投资风险,既要避免一哄而上,形成国内企业在国外恶性竞争的现象,更要在充分了解投资对象国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投资方式,在产品的设计、开发和营销中融入东道国对于纺织品与服装的社会需求,才能真正克服配额制度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约束,释放我国纺织企业的比较竞争优势。
3、合理处罚纺织品配额的浪费行为。由于当年配额的使用量构成下一年的配额基数,因此,浪费配额就意味着第二年配额的减少。所以,为了确保以后年份的配额,应当对浪费配额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商务部目前规定,凡浪费许可数量超过10%的企业,都将在下一年度受到扣减许可数量的处罚,其扣减幅度将根据企业全年的配额浪费率进行等比例、双倍或全部扣减。但是,这样的处罚却不尽合理,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才能真正抑制纺织品出口贸易配额的浪费行为。
在这一方面,一是应该取消配额许可浪费超过10%的数量规定,无论浪费多少配额,都应该受到处罚;二是应该对企业浪费配额行为的原因区分处罚,对由于配额分配机制不科学而导致的无法接单所造成的配额浪费从轻处罚,而对企业经过竞标取得的配额浪费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具有“二道贩子”性质的以炒卖配额赢利为目标的纺织企业产生的配额浪费,则应予以坚决的严厉处罚。
4、疏导和加快闲置配额的流通。企业取得配额后,有可能会因为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调整而无法按时用完配额,出现所谓的配额闲置现象。因此,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疏导和加快闲置配额的流通。商务部已经建立了纺织品配额的转受让平台,并对怎样运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2007年9月25日商务部公布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后,规定各中标企业2007年和2008年度的许可数量可以按照纺织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出口的许可证,并于当年11月1日起转让企业中标后获得的许可数量,为疏导和加快闲置配额的流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但是,这一配额数量转受让平台的具体操作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因为该平台的设定转让参数为:已获许可数量的企业,转入次数和数量不限,转出次数不限,但转出量不得超过已获许可数量;未获许可数量的企业,转入次数和数量不限,但不得转出。这样的规定可以很好地抑制那些没有出口业绩,并且是以炒卖配额牟利的中介公司的恶意炒作行为。它对出口业绩好、有配额的大企业影响很小,而那些没有许可数量的中小企业则会受到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在企业无法确定接单规模而购买了较多配额,但却不能通过转受让平台将剩余的配额及时转出,依然会造成配额的浪费。因此,应该根据纺织品出口的接单要求,合理规定纺织品许可数量转受让的基本单位,对未获许可数量的企业转出限制不搞一刀切,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约束配额数量转让的价格监控,引导企业根据国际市场前景和自身能力比较准确地进行协议数量投标,尽可能减少配额数量转受让的大进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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