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投资建议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生活垃圾处理市场评估及投资趋势研究报告》
我国垃圾处理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的原因主要有:法律制度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垃圾处理、循环利用效率低;现行制度无法与市场经济接轨,企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我国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可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改进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处理效率。
(一)实行源头控制,做好垃圾减量化
相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来说,人类的垃圾产生量是无限的。而我们面临的现实情况却是,技术的发展在短期内是无法到完全消除垃圾的。在此背景下,也是目前世界公认的垃圾的解决方案就是 “减量化”和“资源化”。国外的大量实践证明,进行源头控制的“减量化”尤其重要。
第一,通过宣传引导鼓励公民自主自愿地改变日常生活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垃圾产生。通过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介进行环保基础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民环保意识,让每一位公民了解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及环境与自身的密切关系,引导公民合理消费,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如引导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家庭垃圾的水分;在全社会提倡适度消费,节约食品,反对浪费;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普及民用燃气;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等。
第二,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研究制定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开征包装税,限制产品的过度包装,减少难回收、降解材料的使用。同时,明确生产者的责任,要求产品生产者对他们的产品在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后所产生垃圾的回收、利用处理处置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采取垃圾定额收费制度,逐步研究制定垃圾定额收费办法。调动居民进行垃圾减量化的积极性,减少垃圾量的产生。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合理的垃圾定额收费制度可以将垃圾产生量降低20%~30%。
(二)建立完善的分类收集体系,促进垃圾资源化
各国都把垃圾分类收集作为垃圾处理的前提和基础。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不仅可以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同时也是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的重要基础。
第一,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垃圾分类既要考虑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也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可接受能力。由于目前公众的环卫意识不高,分类处理系统还不完善,垃圾分类收集政策的制定尤为重要。
第二,首先应加强对公众的环境意识教育,大力提倡垃圾分类排放,于此同时,政府采取一定措施,如发放分类垃圾桶等对公众垃圾分类排放进行鼓励和引导。
第三,建立规范的废物回收体系。加强对废物回收商的管理,合理制定废物回首业的税收、价格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保证废物回收的合理利润,推动废物回收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加大分类收集利用配套设施的开发和建设力度,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分类处理。政府应先完善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像丹麦和芬兰那样建设方便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装置,如垃圾分选中心,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绿化垃圾堆肥设施等,为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理提供保障。
(三)利用经济手段,加速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化
完善的垃圾收费制度,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居民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的积极性,同时也是垃圾处理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第一,计算及确定合理的垃圾收费标准。目前垃圾收费标准的确立面临多方面困难:一方面,各城市的垃圾处理成本支付标准的巨大差异,使得仅从会计科目角度计算难以得出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另一方面,确定收费成本的其它基本要素(如环卫作业劳动力价格、管理费用、设施折旧等)缺乏统一标准依据。由于收费标准不合理,目前通过收费所能支付成本的比例也较低,一般仅相当于垃圾处理成本的20%~40%左右,其余差额部分仍需要政府财政补贴。各城市只有根据自身的实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计算及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才能保证垃圾收费制度的真正实施。
第二,积极探索新的征收方式。广东省中山市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进行垃圾处理的费用征收,取得较好的效果。“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是按不同垃圾产生源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折算关系,直接以用水量计征垃圾处理费,并委托供水部门在征收水费时一并代收。这种方法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便于操作,收费成本最低,收缴率高。各地在垃圾收费中,针对如何确定垃圾处理收费的载体,应相互交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可操作的征收方式。
第三,加大征收力度。一方面,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对欠缴、拒缴垃圾处理费的行为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可通过与水费、电费加其它费用一并征收的做法,加大征收力度,保证垃圾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加强对所征缴垃圾费的管理和使用。目前,对征收垃圾费的管理和使用一般都采用收支两条线,但缺乏明确的责任部门和机制。一些城市对垃圾费的收缴和使用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对未缴纳垃圾费的居民和单位的处罚措施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手段,对收费单位和代收单位都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因此,在加大垃圾处理收费力度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对所收缴垃圾费的管理和使用。通过相应的制度、措施,保证垃圾费使用的合理、有效。
第五,明确垃圾处理收费的性质,加大环境治理的宣传力度。目前,我国各城市对垃圾处理收费的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垃圾处理费收取中的代收、代扣、代缴等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应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收费的性质,便于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和管理。从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费改革分析,垃圾处理收费应按“费”管理而不应按“税”的管理。在明确了垃圾处理收费的性质以后,各级政府应加大垃圾收费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增强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理清工作主次,完善垃圾处理管理机制
作为加强垃圾主管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垃圾管理机制对于完善垃圾处理系统是极其关键的,它是保证处理设施科学建设和高效运行的保障。
第一,需要认真理顺管理体制,实行“政府——管理公司——营运企业”三级化管理,并将建设监管与运营监管委托给不同公司负责,逐步开发与开放垃圾处理市场,将处理作业企业化,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
第二,明确垃圾管理的主要任务与工作主次,就目前现状而言,需要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市场,并制定区域融合机制,逐步形成全国性的招投标交易市场,完善招投标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培育有力的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竞争格局。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是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挑选大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骨干,同时适度引进民营企业,加速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
第三,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的垃圾处理投入产出机制。利用经济利益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处理领域的投资和运营,改变单纯依赖政府投资而导致得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问题,从而改变垃圾处理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通过政策引导,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团体、金融机构等相结合的垃圾处理的社会化、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实现社会资本资源在垃圾处理产业领域的合理配置,并充分发挥作用。
(五)健全垃圾管理法规,垃圾管理法制化
垃圾的有效管理不仅仅取决于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更依赖于法规政策体系的强制约束。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更是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支持。我国的垃圾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来说还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与世界水平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政府必须重视垃圾管理的立法行为,为有效的垃圾管理提供支撑。
第一,政策法规要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权力和范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教等多种手段,通过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推进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二,加大力度完善对垃圾处理产业在财政、税收、建设、工商、环保技术等各方面配套支持政策。
第三,研究和探索对垃圾征税。垃圾税一方面用以开拓垃圾处理资金筹措渠道并确保资金到位,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另一方面可促进垃圾减量和再利用,通过强制课征垃圾税,加重垃圾产量大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迫使其采取措施治理污染或退出行业,使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调整。
第四,随着经济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措施,首先尽量避免或减少垃圾的产生,尽可能回收和再利用,并通过价格结构的变化促进行为的变化,用经济措施刺激垃圾生产者减少产量。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生活垃圾处理市场评估及投资趋势研究报告》
我国垃圾处理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的原因主要有:法律制度不完善,宣传力度不够;垃圾处理、循环利用效率低;现行制度无法与市场经济接轨,企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我国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可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改进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处理效率。
(一)实行源头控制,做好垃圾减量化
相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来说,人类的垃圾产生量是无限的。而我们面临的现实情况却是,技术的发展在短期内是无法到完全消除垃圾的。在此背景下,也是目前世界公认的垃圾的解决方案就是 “减量化”和“资源化”。国外的大量实践证明,进行源头控制的“减量化”尤其重要。
第一,通过宣传引导鼓励公民自主自愿地改变日常生活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垃圾产生。通过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介进行环保基础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民环保意识,让每一位公民了解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及环境与自身的密切关系,引导公民合理消费,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如引导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家庭垃圾的水分;在全社会提倡适度消费,节约食品,反对浪费;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普及民用燃气;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等。
第二,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减少包装垃圾的产生。研究制定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开征包装税,限制产品的过度包装,减少难回收、降解材料的使用。同时,明确生产者的责任,要求产品生产者对他们的产品在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后所产生垃圾的回收、利用处理处置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采取垃圾定额收费制度,逐步研究制定垃圾定额收费办法。调动居民进行垃圾减量化的积极性,减少垃圾量的产生。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合理的垃圾定额收费制度可以将垃圾产生量降低20%~30%。
(二)建立完善的分类收集体系,促进垃圾资源化
各国都把垃圾分类收集作为垃圾处理的前提和基础。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不仅可以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同时也是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的重要基础。
第一,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垃圾分类既要考虑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也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可接受能力。由于目前公众的环卫意识不高,分类处理系统还不完善,垃圾分类收集政策的制定尤为重要。
第二,首先应加强对公众的环境意识教育,大力提倡垃圾分类排放,于此同时,政府采取一定措施,如发放分类垃圾桶等对公众垃圾分类排放进行鼓励和引导。
第三,建立规范的废物回收体系。加强对废物回收商的管理,合理制定废物回首业的税收、价格优惠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保证废物回收的合理利润,推动废物回收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加大分类收集利用配套设施的开发和建设力度,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分类处理。政府应先完善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像丹麦和芬兰那样建设方便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装置,如垃圾分选中心,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绿化垃圾堆肥设施等,为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理提供保障。
(三)利用经济手段,加速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化
完善的垃圾收费制度,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居民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的积极性,同时也是垃圾处理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第一,计算及确定合理的垃圾收费标准。目前垃圾收费标准的确立面临多方面困难:一方面,各城市的垃圾处理成本支付标准的巨大差异,使得仅从会计科目角度计算难以得出一个合理的收费标准;另一方面,确定收费成本的其它基本要素(如环卫作业劳动力价格、管理费用、设施折旧等)缺乏统一标准依据。由于收费标准不合理,目前通过收费所能支付成本的比例也较低,一般仅相当于垃圾处理成本的20%~40%左右,其余差额部分仍需要政府财政补贴。各城市只有根据自身的实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计算及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才能保证垃圾收费制度的真正实施。
第二,积极探索新的征收方式。广东省中山市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进行垃圾处理的费用征收,取得较好的效果。“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是按不同垃圾产生源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折算关系,直接以用水量计征垃圾处理费,并委托供水部门在征收水费时一并代收。这种方法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便于操作,收费成本最低,收缴率高。各地在垃圾收费中,针对如何确定垃圾处理收费的载体,应相互交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可操作的征收方式。
第三,加大征收力度。一方面,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对欠缴、拒缴垃圾处理费的行为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可通过与水费、电费加其它费用一并征收的做法,加大征收力度,保证垃圾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加强对所征缴垃圾费的管理和使用。目前,对征收垃圾费的管理和使用一般都采用收支两条线,但缺乏明确的责任部门和机制。一些城市对垃圾费的收缴和使用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对未缴纳垃圾费的居民和单位的处罚措施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手段,对收费单位和代收单位都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因此,在加大垃圾处理收费力度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对所收缴垃圾费的管理和使用。通过相应的制度、措施,保证垃圾费使用的合理、有效。
第五,明确垃圾处理收费的性质,加大环境治理的宣传力度。目前,我国各城市对垃圾处理收费的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垃圾处理费收取中的代收、代扣、代缴等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应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收费的性质,便于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和管理。从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费改革分析,垃圾处理收费应按“费”管理而不应按“税”的管理。在明确了垃圾处理收费的性质以后,各级政府应加大垃圾收费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增强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理清工作主次,完善垃圾处理管理机制
作为加强垃圾主管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垃圾管理机制对于完善垃圾处理系统是极其关键的,它是保证处理设施科学建设和高效运行的保障。
第一,需要认真理顺管理体制,实行“政府——管理公司——营运企业”三级化管理,并将建设监管与运营监管委托给不同公司负责,逐步开发与开放垃圾处理市场,将处理作业企业化,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
第二,明确垃圾管理的主要任务与工作主次,就目前现状而言,需要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市场,并制定区域融合机制,逐步形成全国性的招投标交易市场,完善招投标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培育有力的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竞争格局。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是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挑选大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骨干,同时适度引进民营企业,加速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
第三,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的垃圾处理投入产出机制。利用经济利益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处理领域的投资和运营,改变单纯依赖政府投资而导致得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问题,从而改变垃圾处理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通过政策引导,建立起政府、企业、个人、团体、金融机构等相结合的垃圾处理的社会化、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实现社会资本资源在垃圾处理产业领域的合理配置,并充分发挥作用。
(五)健全垃圾管理法规,垃圾管理法制化
垃圾的有效管理不仅仅取决于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更依赖于法规政策体系的强制约束。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更是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支持。我国的垃圾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来说还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与世界水平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政府必须重视垃圾管理的立法行为,为有效的垃圾管理提供支撑。
第一,政策法规要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权力和范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教等多种手段,通过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推进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二,加大力度完善对垃圾处理产业在财政、税收、建设、工商、环保技术等各方面配套支持政策。
第三,研究和探索对垃圾征税。垃圾税一方面用以开拓垃圾处理资金筹措渠道并确保资金到位,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另一方面可促进垃圾减量和再利用,通过强制课征垃圾税,加重垃圾产量大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迫使其采取措施治理污染或退出行业,使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调整。
第四,随着经济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措施,首先尽量避免或减少垃圾的产生,尽可能回收和再利用,并通过价格结构的变化促进行为的变化,用经济措施刺激垃圾生产者减少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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