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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中国内河港口发展政策浅析

Tag:内河港口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内河水运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政策不断创新。例如,中央内河水运建设资金规模逐步扩大; 江苏、湖北等省已开始从省财政预算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 浙江省开征了浙北航道通航费;浙江、江苏等省交通航运部门积极利用政策性和商业银行贷款; 四川、重庆、广西、湖南、安徽等省以企业为载体建立了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政策创新一定程度上整合了政府和社会资金。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内河水运行业专项调查及投资前景预测研究报告》 

    2009年8月,交通运输部提出了《关于合力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若干建议》,提出将加快航道与主要港口建设,特别是集装箱等专业化码头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国家将继续加大对长江干线的投资力度,支持主要支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 

    2010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水运包括沿海和内河水运,其中,内河水运不仅包含航道、港口、支持保障的建设领域,也包括内河港口工业、物流园区等建设。《意见》的提出为我国内河水运投资战略的制定提供了新的思路。 

    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指出: 将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重点任务,到2020年全国内河水运货运量达到30亿t 以上,建成1.9万km 的国家高等级航道,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超过2000 t,加快内河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重要港口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国家将继续增加投资,加强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和中西部地区内河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并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积极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维护。 

    2011年3月,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从航道、港口、船型、支持保障系统等方面提出内河水运发展突出八项重点,并强化了促进内河水运发展的保障措施,特别提出要加大发展资金投入。 

    “十二五”时期各级政府将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政策与资金上的支持,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内河港口航运业的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