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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供应链管理外包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Tag:外包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1、行业主管部门

    目前,我国供应链管理外包服务行业按行业划分属于现代物流行业大类。根据国务院于2004 年8 月1 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为加强综合组织协调,国家建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协会参加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协调机制,成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及有关协会组成,主要职能是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协调全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等。根据上述意见,目前国家已取消了针对物流行业的行政性审批,因此本公司所处的现代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外包服务行业已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不存在市场准入、生产额度等限制。

    2、行业监管法规和政策

    近几年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通部颁布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此外,《港口法》、《运输市场准入条例》、《管道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将相继出台,《铁路法》、《公路法》、《民航法》也在修订之中。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的《物流术语》已成为国家标准。

    国务院八个部委发布了《全国物流标准2005-2010 年发展规划》、国家质检总局与中国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物流标准化工作全面启动。行业组织通过物流企业等级评定和开展竞争力排名推动物流企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竞争。

    2005 年12 月29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37 家物流企业开展营业

    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逐步解决物流企业营业税重复纳税问题。2005 年11 月28 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一体化国际物流服务扫清了障碍。2006 年-2008 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山东等地政府极为重视本地区物流产业发展,并已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地区物流发展的规划和有关促进政策。其中,深圳市已明确将物流产业作为支持深圳市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并初步制定了物流产业发展的策略;北京市就物流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物流设施系统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和规划;天津市也根据其城市功能定位和物流经济发展的需要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天津现代物流发展纲要。

    2009 年2 月25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至此,物流行业正式列入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名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