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内部交易定价机制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内容提要:由于目前客运、车辆、供电、机电、通号、线路等内部单位提供的专业服务缺乏对应的外部市场,没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无法应用市价法。另外,各种维修服务的需求方和供给方都是惟一的,是买卖双边垄断的交易格局,采用协商法进行讨价还价的成本较高,会额外增加管理的难度。综合各种因素,分析认为,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机制是最佳的选择。
通过营造内部交易市场,将各个业务主体提供的专业化服务转化为内部交易产品,可以把价格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发挥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优势,从而降低管理组织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很显然,在内部市场化模式下,如何确定产品的转移定价机制将是关键问题之一。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与设备市场专项调研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1、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应满足的标准
内部转移定价的目标是协调企业内部各交易主体的关系和利益,引导其按照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行事,实现企业整体资源配置的最佳配置。科学、合理的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应当满足如下标准:一是能使总部管理者依照各分权单位对公司总利润的贡献较为客观、准确地对各分权单位进行绩效评价。二是能够满足激励相容条件,即能够激励各分权单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导向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三是能够激励各分权单位提高效率,同时不损失作为利润中心的自主权。
2、三种定价机制的比较分析
资料来源:智研数据中心整理
一般来说,企业转移定价有三种机制:市价法、协商法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法。市场法是将企业内部交易产品或劳务的外部市场价格作为内部交易价格:协商法是内部交易双方以谈判协商的方式确定内部交易价格,通常也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成本法則是以产品或劳务在各分权部门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各分权部门仅具有执行内部交易的决策权,内部转移价格由高层管理者根据产品或劳务在该部门的完全成本、标准成本或变动成本来制定。三种定价机制的优缺点如上表所示。
由于目前客运、车辆、供电、机电、通号、线路等内部单位提供的专业服务缺乏对应的外部市场,没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无法应用市价法。另外,各种维修服务的需求方和供给方都是惟一的,是买卖双边垄断的交易格局,采用协商法进行讨价还价的成本较高,会额外增加管理的难度。综合各种因素,分析认为,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机制是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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