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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次级债券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Tag:债券  

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讯:

    内容提要: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要将本行持有的其他银行的次级债务的额度从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总额中全额扣减。对于2009年7月1日之后持有的其他银行长期次级债务,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就要按照“新老有别”的原则进行全额扣减。

    次级债券作为一种商业银行充足资本金的稳定长期次级债务在国外己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在1990至2001年间共发行了 5600次次级债券,发行银行代表了所有成员国国家超过50%的银行资产。我国引进次级债券的时间比较晚,2002年学者厉文世(2002)首次对次级债券对于补充资本金以及其市场约束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我国应该引进次级债债券这种工具。 

    内容选自产业研究报告网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 

    2003年12月9日,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次级债券的规定,发出《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定符合要求的次级债券纳入银行附属资本的范畴。 

    2003年年底,兴业银行发行5年零一个月的浮动利率次级债券30亿人民币,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浮201bp。自此次级债券开始登上我国银行业的历史舞台。 

    2004年2月,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正式将次级债券计入银行的附属资本中,并作为商业银行的长期债务。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从1996年9月第一个征求意见稿到2006年正式出台,监管思想不断丰富和深化。新协议扩大了风险的监控范围,除了之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也被纳入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监控范围。 

    并提出了 “三大支柱”理论,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监督检查以及市场约束。市场约束已然变得非常重要。另外,最低资本规定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8%和4%。很多银行都面临快速补充资本金的考验。 

    2007年2月,银监会印发了文件《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这是在充分肯定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上,给出的我国银行业准备正式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我国的各阶梯银行分层推进改革、分布达到标准的时间表。而市场约束作为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也在我国首次得到高度关注。 

    2009年10月18号,银监会发布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这次通知对于次级债券市场意义重大。通知规定包括国开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内若要发行次级债券,其核心资本充足率至少为7%,并且发行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其他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发债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原则上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应面向非银行机构发行。商业银行购买单一银行次级债券的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核心资本的15%,购买次级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20%。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要将本行持有的其他银行的次级债务的额度从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总额中全额扣减。对于2009年7月1日之后持有的其他银行长期次级债务,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就要按照“新老有别”的原则进行全额扣减。 

    2010年9月22号,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巴塞尔协议III》的内容达成一致。主要是针对资本充足率的改革。要求商业银行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最低标准从2%上升到4. 5%.更宽泛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值由4%上调到6%。这两个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都要在2015年前达标。另外,还需要建立缓冲资本,包括2. 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到2. 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要求银行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分段实施。但是不难看出,监管当局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补充资本金将是每个银行必须研究的课题。 

    为了顺应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2011年5月3号银监会发《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一文,对银行资本的数量、质量提出新的标准和要求。核心一级资本最低为5%、一级资本最低为6%、—级总资本最低为8%。并且还规定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到2.5%,这些超额资本都是用于平滑经济波动带来的影响。其中反周期超额指标只有在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才需要,一般都为零。这些指标自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为11.5%,要求于2013年年底达标,其他银行为10. 5%, 2016年年底达标即可。 

    2011年11月4日国际金融监督和咨询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法国戛纳发布全球29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系统重要性银行主要是指业务规模庞大、复杂程度高,一旦有风险发生就会对当地甚至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金融机构。这些银行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提交详细的计划书,并在2019年前达到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最严厉的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比一般金融机构高3. 5%。我国中国银行榜上有名。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在每年11月对名单进行审查和更新。 

    2011年年底,我国五年一度的金融业最高规格会议第四届金融工作会议上发布了一条消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划分标准的内部征求意见稿。“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和不可替代性”这四个指标将作为衡量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标准。四大国有银行铁定上榜,交通银行预计也将入围,另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将有几家上榜。成为系统重要性银行意味着高加严格的监管,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对其资本金的补充提出了挑战。不论是从巴塞尔协议的变迁还是从我国对于次级债券以及资本充足率规定的不断更新,都可以看得出银行监督当局对于银行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资本充足率指标被要求不断上升,同时要求银行备有缓冲资本,银行需要稳定的长期资产来充实自身资本。同时,市场约束也被巴塞尔协议当作监管的三大支柱进行了充分的强调,可见监管机构对于市场发挥监管效应十分重视。次级债券作为补充资本金的稳定的长期资产,又可以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辅助银行监管,是非常好的金融工具。我国的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规模从2003年之后一直呈现总体上升趋势。